公元前28年

公元前28年

公元前28年,癸巳,建始五年,河平元年王延世塞決河,建始四年(前29)四月,黃河決堤東郡,泛濫成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元前28年
  • 乾支紀年癸巳
  • 事件一劉向撰《列女傳》
  • 事件二:議減死刑及簡律令
歷史紀事,文化紀事,雜譚逸事,通鑑記載,

歷史紀事

公元前28年,癸巳,建始五年,河平元年王延世塞決河,建始四年(前29)四月,黃河決堤東郡,泛濫成災。十一月,成帝派大司農非調調發錢穀賑濟遭水災的郡縣,又派謁者二人徵發河南以東木船五百艘搭救和轉移災民九千七百餘人。五年春,杜欽王鳳推薦王延世,堵塞決河。成帝於是任王延世為堤使者,負責修治河堤決口。王延世讓民工用竹子編成大竹籠,在竹筐里裝滿碎石後沉到水底,作為基礎,其上再用石頭和泥土砌成河堤。經過上萬人三十六天的施工,終於修復河堤堵塞決口。三月,成帝詔王延世為光祿大夫,秩中二千石,賜爵關內侯、黃金百斤。又改此年為河平元年

文化紀事

劉向撰《列女傳》
成帝即位,劉向以故九卿拜為中郎,領護三都水,遷光祿大夫。時帝舅王鳳為大將軍擅政,兄弟七人皆為列侯。外戚貴盛,劉向深以為憂,又見趙飛燕姊妹及衛妤等專寵後宮,僭越禮制,而“王教”由內及外,應從帝王身邊近幸女子為始,於是選取《詩》、《書》、傳記中所載可為楷模的賢妃貞婦和引起亂亡之禍的女寵嬖孽之事加以改寫編次,成書八篇,題為《列女傳》奏上,供天子借鑑儆戒。全書共分類輯集一百一十名婦女的事跡,每則先敘故事,後加四言頌語,內容偏重於宣揚封建禮教,為婦女樹立言行的規範。
東平王劉宇求諸子及《太史公書
成帝河平元年(前28),東平王劉宇入朝,上疏求諸子及《太史公書》。大將軍王鳳認為諸子書或違反經術、非難聖人,或宣揚鬼神、崇信物怪, 《太史公書》有戰國縱橫家權詐之謀,又詳載漢初謀臣奇策、天文災異和地形險易,都不宜為諸侯王所收藏,以防微杜漸。於是朝廷以聖人所制五經,已備載萬事,應旦夕講誦,他書不足留意為理由,拒絕了劉宇的請示。

雜譚逸事

議減死刑及簡律令
河平元年(前28)九月,成帝因律令煩多、難以明習,下詔議減死刑及律令可簡者。有司玩忽職守,僅列舉微細數事,以塞責而已。
織室之設
西漢設織室於未央宮,屬少府,專為宮中織作繒帛和文繡郊廟之服。織工多為官奴婢。貴族婦女犯罪,亦常輸織室服役。織室主管官吏有令、丞,屬吏有令史等。宣帝時,織室分為東織、西織。元帝時,東西織室歲費各達五千萬,而產品遠不及齊三服官。成帝河平元年(前28)省東織,更名西織為織室。

通鑑記載

孝成皇帝上之上河平元年(癸巳,公元前二八年)
春,杜欽薦犍為王延世王鳳,使塞決河。鳳以延世為河堤使者。延世以竹落長四丈,大九圍,盛以小石,兩船夾載而下之。三十六日,河堤成。三月,詔以延世為光祿大夫,秩中二千石,賜爵關內侯、黃金百斤。
夏,四月,己亥晦,日有食之。詔公卿百僚陳過失,無有所諱。大赦天下。光祿大夫劉向對曰:“四月交於五月,月同孝惠,日同孝昭,其占恐害繼嗣。”是時許皇后專寵,後宮希得進見,中外皆憂上無繼嗣,故杜欽谷永及向所對皆及之。
上於是減省椒房、掖廷用度,服御、輿駕所發諸官署及所造作,遺賜外家、群臣妾,皆如竟寧以前故事。皇后上疏自陳,以為:“時世異制,長短相補,不出漢制而已,纖微之間未必可同。若竟寧前與黃龍前,豈相放哉!家吏不曉,今壹受詔如此,且使妾搖手不得。設妾欲作某屏風張於某所,曰:‘故事無有。’或不能得,則必繩妾以詔書矣。此誠不可行,唯陛下省察!故事,以特牛祠大父母,戴侯、敬侯皆得蒙恩以太牢祠,今當率如故事,唯陛下哀之!今吏甫受詔讀記,直豫言使後知之,非可復若私府有所取也。其萌牙所以約制妾者,恐失人理。唯陛下深察焉!”上於是采谷永劉向所言災異咎驗皆在後宮之意以報之,且曰:“吏拘於法,亦安足過!蓋矯枉者過直,古今同之。且財幣之省,特牛之祠,其於皇后,所以扶助德美,為華寵也。咎根不除,災變相襲,祖宗且不血食,何戴侯也!傳不云乎:‘以約失之者鮮’,審皇后欲從其奢與?朕亦當法孝武皇帝也。如此,則甘泉、建章可復興矣。孝文皇帝,朕之師也。皇太后,皇后成法也。假使太后在彼時不如職,今見親厚,又惡可以逾乎!皇后其刻心秉德謙約為右,垂則列妾,使有法焉!”
給事中平陵平當上言:“太上皇,漢之始祖,廢其寢廟園,非是。”上亦以無繼嗣,遂納當言。秋,九月,復太上皇寢廟園。
詔曰:“今大辟之刑千有餘條,律令煩多,百有餘萬言;奇請,它比,日以益滋。自明習者不知所由,欲以曉喻眾庶,不亦難乎!於以羅元元之民,夭絕亡辜,豈不哀哉!其議減死刑及可蠲除約省者,令較然易知,條奏!”時有司不能廣宣上意,徒鉤摭微細,毛舉數事,以塞詔而已。
匈奴單于遣右皋林王伊邪莫演等奉獻,朝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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