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區域
在假設銀行和消費都是風險中性的條件下,科勒等人的模型顯示,當前政府債務水平是銀行、消費者和政府行為的決定函式,如果政府債務負擔水平較低,由於存在違約成本或風險(這裡的違約成本包括資本積累下降、產出總量降低、政府在資本市場再融資能力喪失等),即使不舉行政府新債,政府對舊債進行按期償還也是最優的政策選擇,因而不會發生任何的債務危機。一旦公債規模超過了一定臨界值或警戒水平,由於債務違約會增加預期收益,這時,政府就會選擇違約。此時,消費者選擇較低積累水平,銀行會因此而拒絕購買政府債券,則政府支出須全部由稅收來籌資。在此情況下,公債危機爆發的機率取決於政府債務水平(Bt)和不確定性重大衝擊事件,但公債危機爆發的關鍵卻在於政府能否實現借新債還舊債。
比較
公債風險與公債危機之間雖有所不同,但兩者之間的聯繫卻相當緊密。理論上,如果沒有公債風險,就不可能有任何的公債危機。政府負債必然導致公債風險,而公債風險發展到一定階段就會產生公債危機。可以說,公債危機的形成和爆發,往往是公債風險積累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結果。進一步分析,公債風險與公債危機之間具有明顯的依存關係,即公債風險中往往蘊藏著公債危機因素,在適當的誘因影響下(常常是意想不到的外部事件),公債風險“從海底浮出水面”的顯性部分,往往就是人們眼中看到的公債危機。換而言之,高度的公債風險是一座“活火山”,應對和處理不當,則隨時會引爆一場公債危機。
在某種程度上,我們可以不嚴格地認為:沒有爆發的債務危機稱之為債務風險,失去控制的債務風險就是債務危機。
如前所述,公債風險與公債危機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因此,兩者之間的差異或區別也是顯著的。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兩者性質不同。即公債風險的性質是政府舉債後產生不良後果或違約損失的不確定性;而公債危機的性質則是政府因債務違約而出現了信用破產。
2.表現形式不同。即公債風險是指向未來的,其表現形式往往是隱性或隱藏的各種不確定性;而公債危機則是一種現實結果,其所造成的破壞性影響往往是已經顯現的事實。也就是說,公債風險與政府舉債如影隨形,而公債危機往往表現為意外情況、緊急事件和現實威脅。
3.影響程度不同。即公債風險對財政經濟活動以及政府自身信譽的影響程度較弱;而公債危機對財政經濟活動以及政府自身信譽的影響則相對較深。也就是說,在公債危機情況下,財政經濟活動往往經歷劇烈波動或動盪,而政府信譽也往往處於破產境地,進一步的債務融資變得不太可能。
4.涉及面不同。即公債風險的涉及面往往主要是政府財政收支活動;而公債危機的涉及面往往較廣,即通常會波及社會經濟的方方面面,甚至會以“傳染病”式的效應涉及其他國家和地區。
相關條目
公債風險
公債負擔
參考文獻
1 張雷寶主編.公債經濟學:理論·政策·實踐.浙江大學出版社,2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