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交行業行風建設實施意見(試行)
- 檔案類型:工作意見
- 發布時間:2005年6月1日
- 發布單位:交通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交行業行風建設,提高全行業的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根據市政風行風建設工作總體要求,並結合本市公交行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意見。
第三條公交行業的行風建設,應堅持以切實解決民眾反映的突出問題為工作重點,以人民民眾滿意為根本標準,以加強各項軟、硬體建設為主要內容,以提高全行業的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構建和諧交通為追求目標。
第四條根據“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公交行業的行風建設實行分級負責制。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下稱市交通局)及其所屬的上海市公共運輸客運管理處(下稱市公交處)負責全市範圍的公交行風建設工作,公交企業負責本單位的行風建設。
第二章 分工職責
第五條市交通局是公交行業行風建設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建立行風建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行風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
2、加強與市糾風辦的聯繫和溝通,配合市有關部門和行風建設監督員開展相關活動;
3、督促市公交處制定和落實行業行風建設工作計畫,並加強對行風建設工作的檢查和考核。
第六條市公交處是公交行業行風建設的牽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
1、根據市政風行風測評工作要求,提出行業行風測評重點和對外服務承諾,制定行風建設年度工作計畫;
2、建立行業行風建設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完善相關的工作制度,促使全行業的行風建設工作有序推進;
3、組織全行業的行風建設工作,加強對各企業行風建設工作的檢查、監督和協調工作,確保各項行風建設措施落實到位;
4、加強行風建設工作推進過程中的信息反饋和宣傳報導,為公交行業的行風建設創造有利條件。
第七條公交企業是公交行業行風建設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職責是:
1、根據行業行風建設工作總體要求,認真做好“迎評”工作,制定本企業行風建設工作打算,並在本企業中對行風建設工作進行廣泛宣傳和發動;
2、建立本企業行風建設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完善行風建設工作制度,加強行風建設工作全過程的組織領導,主要負責同志要主動向行風監督員介紹情況,聽取情況“反饋”;
3、按照《關於加強公交現場管理的實施意見》等規範性檔案,切實加強現場管理,真正做到“三個到場”,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
4、加強責任區域內有關部門、行風監督員、乘客代表的聯繫和溝通,廣泛聽取人民民眾的意見、建議,認真整改民眾所反映的突出問題;
各區縣行風建設牽頭負責企業,還應切實做好本區域內相關企業行風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了解、反饋區域內市民、乘客對公交營運服務質量的意見和建議。其它企業對牽頭負責企業的工作,應積極支持、主動配合,要樹立“一盤棋”思想,講全局、講協作,齊心協力地完成行風建設的各項任務。
第八條行業協會在公交行業行風建設中要充分發揮作用,應配合市交通局及市公交處做好以下工作:
1、定期分析行業行風建設工作情況,主動向市交通局、市公交處提出相關的意見和建議,並針對突出問題向會員單位提出自律要求;
2、根據行風建設工作總體要求,組織會員單位開展以改善服務質量、提高管理水平為主要內容的專項競賽,並對競賽中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3、圍繞行風建設要解決的重點問題,組織會員單位不斷開展自查、互查、對口查等服務質量檢查活動,促使會員單位增強自律意識、加強內部管理。
第九條企業上級單位在公交行業行風建設中,應按照市政風行風建設的有關要求,積極配合、支持市交通局和市公交處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強對所屬企業行風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行風建設工作的管理、檢查、考核制度,實現“三同步”,落實行風建設工作責任制;
2、按照行風建設分工負責要求,幫助和督促所屬企業落實對口區縣的行風建設工作責任;
3、加大信息反饋和宣傳報導工作力度,及時反映所屬企業行風建設工作情況及其建設成果。
第三章 工作措施
第十條在行風建設的全過程中,公交行業管理部門和公交企業應緊密聯繫實際,切實落實工作措施。
1、強化市場監管,整治熱點問題。針對市民反映集中的突出問題,經常開展有較大聲勢的專項整治行動;對市場檢查、乘客投訴中查實的各類違章行為,依法從嚴進行處理;運用行業通報、大會講評、播放錄像等手段,增強對違章行為的處罰力度。
2、完善監督機制,注重過程管理。建立定期例會、定期講評等工作制度,促使行風建設工作有序推進;完善乘客滿意度指數測評和線路經營權考核,建立行風建設長效機制;健全乘客管理委員會、行風監督員、新聞媒體等社會監督機制,強化市民、乘客對公交服務、管理的監督。
3、加強教育培訓,提高隊伍素質。以提高從業人員職業道德素質為重點,加強上崗培訓、崗位復訓、星級培訓等行業培訓工作;開展品牌視窗、服務明星等評選活動,宣傳、弘揚各類先進典型;改善從業人員生活待遇和工作條件,增強公交行業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4、抓好服務供應,方便市民出行。要以人民民眾關注的問題為重點,廣泛推行便民、利民、為民措施,認真解決新村小區居民出行難的問題,不斷新辟、延伸、調整線路;按有關規定及時調整首末班時間和運能配備,嚴格執行線路行車作業計畫;認真制定服務供應預案,切實做好重要節日、重大活動的服務供應工作;完善應急處置預案,努力完成突發事件用車任務。
5、改善硬體設施,最佳化乘車環境。加大車況車貌整治力度,努力提高營運車輛及其服務設施的完好率;加大車輛更新力度,加快高檔車、空調車、環保車的投放;加快現有公交候車亭改造,增加公交候車亭安裝;抓緊公交信息化推進速度,逐步發展公交電子站牌;擴大公交“一卡通”安裝範圍,方便乘客支付車費。
6、加強文明建設,創建文明行業。深入開展“與文明同行”活動,努力提高規範停站、排隊上車、動員讓座執行率;堅持抓好文明站點、文明集散點創建活動,改善站容站貌、站點秩序;大力宣傳行業先進典型,堅持開展品牌線路、服務明星、安全駕駛員等評選活動。
7、健全長效機制,注重質量管理。加強線路經營權考核,納入行風建設工作要求;繼續推進“公交行業服務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的實施,完善“行業監管、企業自律、社會監督”機制;強化乘客滿意度指數測評,進一步發揮測評結果的作用。
8、加強現場管理,落實“三個到場”。貫徹《關於加強公交現場管理的實施意見》,切實實現車輛進出場、線路營運、站點管理“三個到場”;加強幹部隊伍管理,轉變幹部工作作風,改進工作方法,密切企業幹部職工關係。引導基層幹部真心實意服務民眾,讓黨和政府放心,讓人民民眾滿意。
第四章 檢查考核
第十一條市公交處應加強對公交企業行風建設工作的督促、檢查,並把行風建設要求和行風測評的結果納入對企業線路經營權等考核。
第十二條各公交企業及其上級單位,應對企業內部的行風建設工作加強檢查,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行風建設工作列入各級黨政領導的任期目標考核。
第十三條市交通局和市公交處,應將各區縣內行風測評的結果,及時向責任區域牽頭企業及參與企業的上級單位通報情況,並提出相應的建議,由企業上級單位進行內部考核。
第十四條全市行風測評工作結束後,由市交通局和市公交處召開公交行業行風建設工作大會,回顧總結全年行風建設工作,表彰獎勵先進集體和優秀個人,並對下一年度的行風建設工作進行動員部署。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五條本實施意見自2005年6月1日起試行,並由市交通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