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背景
1959年8月6日艾倫颱風過境台灣,因為
暴雨及旺盛
西南氣流所引起的
豪雨,導致於8月7日至9日連續三日台灣中南部的降雨量高達800至1,200
公厘,特別是8月7日當天的
降雨量已高達500至1,000公厘,接近其平均全年降雨量。由於地面積水難以消退,再加上山洪暴發,導致
河川水位高漲決堤,造成空前的大
水災,受災範圍包括台灣所有的
農業區域。
處理方式
中華民國政府除根據國民義務勞動法動員民眾前往救災,
台灣省政府也以《台灣省人民因災死傷及住屋倒塌救濟辦法》撥發
救濟金給災民;另外
蔣介石也發布緊急處份令,開徵水災復興建設捐以
募集重建
資金。
產生影響
八七水災災區範圍廣及13個
縣市,其中以
苗栗縣、
台中縣、
南投縣、
彰化縣、
雲林縣、
嘉義縣及
台中市受災最為嚴重;實際受災面積達1,365平方公里,受災居民達30餘萬人,死亡人數達667人,失蹤者近千人,受傷者數千餘人,房屋全毀者2萬3,215戶,半毀者1萬8,754戶,災區的交通通訊幾乎全部中斷,受損的農田13餘萬公頃,總損失估計在
新台幣37億元,占前一年國民所得總值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