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審終審原則

兩審終審原則是訴訟法的基本原則之一。中國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均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度。根據這一原則,一個案件經過兩級法院審判,其程式即宣告終結,不得再提起抗訴或抗訴。在各類訴訟中,當事人(刑事訴訟包括人民檢察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可以聲明不服,並在規定的抗訴(或抗訴)期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抗訴(或抗訴),要求上一級人民法院進行審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兩審終審原則
  • 出處:《法學大辭典》
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抗訴(或抗訴)案件的判決、裁定一經作出,即為終審判決、裁定,有關該案件的訴訟程式宣告終結,對案件的實體或程式問題的處理髮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作為國家最高審判機關,所作出的判決、裁定均為終審判決、裁定。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依照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依法實行一審終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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