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一本通(第七版)

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一本通(第七版)

《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一本通(第七版)》是2019年10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法規套用研究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一本通(第七版)
  • 作者:法規套用研究中心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10月
  • 頁數:344 頁
  • 定價:40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21606058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法律一本通”系列叢書自2005年出版以來,以其科學的體系、實用的內容,深受廣大讀者的喜愛。2019年開始進行對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一本通第七次改版,豐富了其內容,增強了其實用性,以達到“應辦案所需,適教學所用”的目標。該書以主體法的條文為序,逐條穿插關聯的現行有效的法律、信訪條例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請示答覆和部分地方規範性檔案,以方便讀者理解和適用,是廣大師生及相關實務人士查閱、解決有關法律問題必不可少的參考書。

作者簡介

  法規套用研究中心是中國法制出版社內設的研究機構,由從事法規、案例圖書品種策劃出版的資深編輯、國內法學院系的資深教授組成,專門從事法學法律法規圖書的編輯研究,為廣大讀者提供學習法律的資料。

圖書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適用範圍】
第三條【複議機關及其職責】
第四條【複議原則】
第五條【對複議不服的訴訟】
第二章 行政複議範圍
第六條【複議範圍】
第七條【規定的審查】
第八條【不能提起複議的事項】
第三章 行政複議申請
第九條【申請複議的期限】
第十條【複議申請人、第三人和被申請人】
第十一條【複議申請】
第十二條【部門具體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
第十三條【對其他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複議申請】
第十四條【對國務院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複議】
第十五條【其他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
第十六條【複議與訴訟的選擇】
第四章 行政複議受理
第十七條【複議的受理】
第十八條【複議申請的轉送】
第十九條【複議前置的規定】
第二十條【上級機關責令受理及直接受理】
第二十一條【複議停止執行的情形】
第五章 行政複議決定
第二十二條【書面審查原則及例外】
第二十三條【複議程式事項】
第二十四條【被申請人不得自行取證】
第二十五條【申請的撤回】
第二十六條【復訴機關對規定的處理】
第二十七條【對具體行政行為依據的審查】
第二十八條【複議決定的作出】
第二十九條【行政賠償】
第三十條【對侵犯自然資源所有權或使用權行為的先行複議原則】
第三十一條【複議決定期限】
第三十二條【複議決定的履行】
第三十三條【不履行複議決定的處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複議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處罰】
第三十五條【瀆職處罰】
第三十六條【被申請人不提交答覆、資料和阻礙他人複議申請的處罰】
第三十七條【不履行、遲延履行複議決定的處罰】
第三十八條【複議機關的建議權】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複議費用】
第四十條【期間計算和文書送達】
第四十一條【適用範圍補充規定】
第四十二條【法律衝突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生效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訴權】
第三條【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第四條【獨立行使審判權】
第五條【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
第六條【合法性審查原則】
第七條【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原則】
第八條【法律地位平等原則】
第九條【本民族語言文字原則】
第十條【辯論原則】
第十一條【法律監督原則】
第二章 受案範圍
第十二條【行政訴訟受案範圍】
第十三條【受案範圍的排除】
第三章 管轄
第十四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
第十五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第十六條【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第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第十八條【一般地域管轄和法院跨行政區域管轄】
第十九條【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案件的管轄】
第二十條【不動產行政案件的管轄】
第二十一條【選擇管轄】
第二十二條【移送管轄】
第二十三條【指定管轄】
第二十四條【管轄權轉移】
第四章 訴訟參加人
第二十五條【原告資格】
第二十六條【被告資格】
第二十七條【共同訴訟】
第二十八條【代表人訴訟】
第二十九條【訴訟第三人】
第三十條【法定代理人】
第三十一條【委託代理人】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權利】
第五章 證據
第三十三條【證據種類】
第三十四條【被告舉證責任】
第三十五條【行政機關收集證據的限制】
第三十六條【被告延期提供證據和補充證據】
第三十七條【原告可以提供證據】
第三十八條【原告舉證責任】
第三十九條【法院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者補充證據】
第四十條【法院調取證據】
第四十一條【申請法院調取證據】
第四十二條【證據保全】
第四十三條【證據適用規則】
第六章 起訴和受理
第四十四條【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的關係】
第四十五條【經行政複議的起訴期限】
第四十六條【起訴期限】
第四十七條【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起訴期限】
第四十八條【起訴期限的扣除和延長】
第四十九條【起訴條件】
第五十條【起訴方式】
第五十一條【登記立案】
第五十二條【法院不立案的救濟】
第五十三條【規範性檔案的附帶審查】
第七章 審理和判決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五十四條【公開審理原則】
第五十五條【迴避】
第五十六條【訴訟不停止執行】
第五十七條【先予執行】
第五十八條【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法律後果】
第五十九條【妨害行政訴訟強制措施】
第六十條【調解】
第六十一條【民事爭議和行政爭議交叉】
第六十二條【撤訴】
第六十三條【審理依據】
第六十四條【規範性檔案審查和處理】
第六十五條【裁判文書公開】
第六十六條【有關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被告的處理】
第二節 第一審普通程式
第六十七條【傳送起訴狀和提出答辯狀】
第六十八條【審判組織形式】
第六十九條【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判決】
第七十條【撤銷判決和重作判決】
第七十一條【重作判決對被告的限制】
第七十二條【履行判決】
第七十三條【給付判決】
第七十四條【確認違法判決】
第七十五條【確認無效判決】
第七十六條【確認違法和無效判決的補充規定】
第七十七條【變更判決】
第七十八條【行政協定履行及補償判決】
第七十九條【複議決定和原行政行為一併裁判】
第八十條【公開宣判】
第八十一條【第一審審限】
第三節 簡易程式
第八十二條【簡易程式適用情形】
第八十三條【簡易程式的審判組織形式和審限】
第八十四條【簡易程式與普通程式的轉換】
第四節 第二審程式
第八十五條【抗訴】
第八十六條【二審審理方式】
第八十七條【二審審查範圍】
第八十八條【二審審限】
第八十九條【二審裁判】
第五節 審判監督程式
第九十條【當事人申請再審】
第九十一條【再審事由】
第九十二條【人民法院依職權再審】
第九十三條【抗訴和檢察建議】
第八章 執行
第九十四條【生效裁判和調解書的執行】
第九十五條【申請強制執行和執行管轄】
第九十六條【對行政機關拒絕履行的執行措施】
第九十七條【非訴執行】
第九章涉 外行政訴訟
第九十八條【涉外行政訴訟的法律適用原則】
第九十九條【同等與對等原則】
第一百條【中國律師代理】
第十章 附則
第一百零一條【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零二條【訴訟費用】
第一百零三條【施行日期】
附錄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2007年5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
解釋(2018年2月6日)
附錄二
本書所涉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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