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額預算單位固定資產

全額預算單位固定資產是指全額預算單位擁有的符合規定使用年限和單項價值限額以上的資產。具體劃分標準是: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項價值在20元以上的一般設備;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但單項價值不足20元的大宗同類資產,如圖書、椅、凳等,可視同固定資產;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單項價值在50元以上的專用設備或低於50元的大宗同類專用設備。

按照資產類別劃分大致可分為: 房屋及建築物;專用設備,如儀器儀表、電子計算機、機械設備、醫療器械、交通運輸工具、文體設備等;一般設備,如被服裝具、家具設備等;文物和陳列品,如博物館、展覽館、陳列館和文化館等的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和交通、役用牲畜等六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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