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性社會團體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是一部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省性社會團體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82103
- 發布日期:1992-12-30
- 生效日期:1992-12-30
全省性社會團體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是一部地方法規。
全省性社會團體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是一部地方法規。【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全省性社會團體財務管理暫行辦法(1992年12月30日四川省民政廳、四川省財政廳)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加強社會團體的財務管理,保障社會團體的正...
《雲南省社會團體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是雲南省民政廳雲南省財政廳印發的辦法。具體內容 雲南省民政廳雲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雲南省社會團體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雲民社字(1994)第45號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各地、州、市民政處(...
《山東省社會組織發展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是山東省人民政府為規範和加強社會組織發展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制定的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社會組織發展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民政部關於...
二、財務管理制度 (一)各社會團體必須認真執行市財政局、市民政局《上海市社會團體財務管理的若干規定》和《上海市社會團體會計核算辦法》(滬民社[1991]16號),並制定本會財務管理制度。(二)經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要配備專職...
第二條省教育廳主管的社會團體是指依法成立、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全省教育類學會、研究會、協會、基金會以及校友會等民間組織(以下簡稱社團)。第三條省教育廳主管的社團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本辦法,並接受省教育廳的監督管理。第二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財會〔2020〕9 號)等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結合青海省實際制定的辦法。
財務管理規定 商會財務管理的總原則是遵守國家和江西省關於社會團體財務管理辦法,認真做到節儉,量入而出,合理透明,服務會員,專款專用。在認真貫徹執行江西省民政廳、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監察廳《關於印發〈江西省社會團體財務管理辦法〉...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浙江省社會團體管理辦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浙江省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暫行辦法》、《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有關檔案精神,為加強省文化廳業務主管社會組織(以下簡稱“...
第二十五條 社會組織接受捐贈,應根據捐贈人意願訂立捐贈契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和《公益事業捐贈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使用《廣東省公益事業捐贈專用收據》。第二十六條 社會組織應當依法開展服務活動,需要使用...
為加強和規範教育部主管的社會團體的管理工作,維護社會團體的合法權益,更好地發揮社會團體的積極作用,我制定了《教育部主管的社會團體管理暫行辦法》,請遵照執行。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教育部主管的社會團體的管理工作,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