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企業義務是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規定的企業必須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的責任。企業義務依其反映的法律關係可分為民事義務、行政義務和勞動義務三類,依義務的相對主體則可分為對國家的義務、對社會的義務和對企業職工的義務。根據工業企業法的規定,企業義務有以下幾項:(1) 必須完成指令性計畫;(2)必須履行依法訂立的契約;(3)必須保障固定資產的正常維修,改進和更新設備;(4)必須遵守國家關於財務、勞動工資和物價管理等方面的規定,接受財政、審計、勞動工資和物價等機關監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民所有制企業義務
- 釋義: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規定的企業必須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