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的培養目標是:具有愛國主義和國際主義精神,具有共產主義道德品質,擁護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願意為社會主義事業服務、為人民服務;逐步培養學生的工人階級的階級觀點、勞動觀點、民眾觀點、辯證唯物主義觀點;在國小教育的基礎上,進一步掌握語文、數學、外國語等課程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並且具有一定的生產知識;身心得到正常發展,具有健康的體質,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和勞動習慣。中學必須根據教育部統一規定的教學計畫、教學大綱和教科書進行教學。中學必須以教學為主,妥善安排教學、勞動、放假和社會活動的時間,保持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宣傳共產主義思想; 教育學生熱愛勞動,以正確態度對待升學和參加勞動。教師必須不斷地提高自己的政治、文化、業務水平。中學必須貫徹執行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加強對知識分子的團結和教育工作。教師應該受到尊敬和愛護。必須注意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逐步改善他們的生活待遇。對中學生進行教育應該注意適合他們的特點,研究和改進教育方法,注意培養他們學習的自覺性和積極性。學校要注意同學生家長保持聯繫,爭取校外文化教育機關、民眾團體和附近的公社、農場、廠礦、企業以及其他機關團體的配合和協助,共同教育學生。中學應該認真貫徹執行勤儉辦學的方針。學校布局要力求合理,規模不宜過大。各級黨委要加強對中學的領導,注意在師生員工中進行政治工作和思想工作。《條例(草案)》在全國各地分期分批試行。“文革”開始後,試行工作被迫停止。1978年 4月修訂為《全日制中學暫行工作條例(試行草案)》, 仍為 8章 50條。同年 9月 22日教育部通知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