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定教材·法理學

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定教材·法理學

《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定教材·法理學(法律專業)(2007年版)(附法理學自學考試大綱)》作為我國高等教育組成部分的自學考試,其職責就是在高等教育這個水平上倡導自學、鼓勵自學、幫助自學、推動自學,為每一個自學者鋪就成才之路,組織編寫供讀者學習的教材就是履行這個職責的重要環節。

基本介紹

  • 書名: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定教材•法理學
  • 類型:人文社科
  • 出版日期:2007年9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301127483, 7301127480
  • 作者:周旺生
  •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 頁數:653頁
  • 開本:16
  • 品牌:北京大學出版社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文摘,後記,序言,

內容簡介

毫無疑問,《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定教材·法理學(法律專業)(2007年版)(附法理學自學考試大綱)》應當適合自學,應當有利於學習者掌握、了解新知識、新信息,有利於學習者增強創新意識、培養實踐能力,形成自學能力,也有利於學習者學以致用、解決實際工作中所遇到的問題。

圖書目錄

第一編
第一章 法學緒論
第一節 法學的性質和特徵
第二節 法學的研究對象
第三節 法學體系和法學學科
第四節 法學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 法理學學科
第一節 法理學釋義
第二節 作為獨立學科的法理學
第三節 法理學的構成要素及構成境況
第四節 法理學淵源中的資源性要素

第二編
第三章 法的概念
第一節 視角和方法
第二節 法的基本特徵
第三節 法的本質
第四節 法的要素

第四章 法的價值
第一節 法的價值釋義
第二節 法律秩序
第三節 法律利益
第四節 法律正義

第五章 法的功能和作用
第一節 法的功能和作用釋義
第二節 法的基本功能
第三節 法的主要作用

第六章 法的起源和發展
第一節 法的起源
第二節 法的歷史發展
第三節 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
第四節 法的繼承和法的移植

第七章 法和社會
第一節 法和社會的一般理論
第二節 法和經濟及科技
第三節 法和政治及國家
第四節 法和道德及宗教
第五節 法和可持續發展
第六節 法和全球化

第三編
第八章 立法
第一節 立法釋義
第二節 立法體制
第三節 立法過程和立法程式
第四節 立法的基本原則

第九章 法的淵源
第一節 法的淵源釋義
第二節 法的淵源的價值實現
第三節 法的淵源意識
第四節 當代中國主要法的淵源

第十章 法的形式和分類
第一節 法的形式釋義
第二節 當代中國主要法的形式
第三節 法的形式的規範化和系統化
第四節 法的基本分類

第十一章 法的體系
第一節 法的體系釋義
第二節 部門法的劃分
第三節 當代中國法的體系

第四編
第十二章 法的實施
第一節 法的實施釋義
第二節 法的效力
第三節 法的遵守
第四節 法的適用

第十三章 法律關係
第一節 法律關係釋義
第二節 法律關係的種類
第三節 法律關係的主體
第四節 法律關係的客體
第五節 法律關係的演變

第十四章 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
第一節 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釋義
第二節 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的關係
第三節 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的分類
第四節 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的限度
第五節 法律和人權保障

第十五章 法和權力調控
第一節 作為支配性力量的權力資源
第二節 權力資源的法律調控動因
第三節 權力資源的法律調控方式

第十六章 法律行為、責任和制裁
第一節 法律行為
第二節 法律責任
第三節 法律制裁

第十七章 法律解釋、推理和論證
第一節 法律解釋
第二節 法律推理
第三節 法律論證

第十八章 法律職業和法律思維
第一節 法律職業
第二節 法律思維
第三節 法律邏輯

第五編
第十九章 法治和法制
第一節 法治和法制釋義
第二節 法治的原則和條件
第三節 法制和民主
第四節 建設中國法治國家

第二十章 法律監督
第一節 法律監督釋義
第二節 國家機關的法律監督
第三節 社會的法律監督

第二十一章法律意識和法律文化
第一節 法律意識
第二節 法律傳統
第三節 法律文化
後記

法理學自學考試大綱
出版前言
I課程性質和設定目的
Ⅱ課程內容和考核要求

第一編
第一章 法學緒論
第二章 法理學學科

第二編
第三章 法的概念
第四章 法的價值
第五章 法的功能和作用
第六章 法的起源和發展
第七章 法和社會

第三編
第八章 立法
第九章 法的淵源
第十章 法的形式和分類
第十一章 法的體系

第四編
第十二章 法的實施
第十三章 法律關係
第十四章 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
第十五章 法和權力調控
第十六章 法律行為、責任和制裁
第十七章 法律解釋、推理和論證
第十八章 法律職業和法律思維

第五編
第十九章 法治和法制
第二十章 法律監督
第二十一章 法律意識和法律文化
Ⅲ有關說明和實施要求
Ⅳ題型示例
V後記

文摘

(三)立法是依據一定程式進行的活動
立法也要依據一定程式進行。立法程式的內容在不同時代和國情下往往有較大差別。現代立法一般經過立法準備、由法案到法和立法完善諸階段。其中由法案到法的階段,一般都經過法案提出、審議、表決和法的公布諸道程式。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有特殊程式。古代立法似乎是隨便進行的,如君主專制時代的立法。但實際上古代立法也有自己的程式。在實行民主政體的古代國家,立法應當遵循一定的程式自不必說,即使在君主“言出法隨”的專制國家,立法也並非沒有程式。專制國家制定、編纂成文法典時,通常總是由君主發出制定和編纂法典的指令,再由君主指定若干人去具體地制定和編纂法典,最後由君主審定和公布。這個過程,也就是完成立法程式的過程。君主專制時代其他種類或形式的立法,一般也都有問題的提出、處理和法的形成過程,這個過程通常總要按常例進行,這種常例便是立法程式,只是這種程式未必法定化。立法程式本無固定模式。今天的立法程式同古代的立法程式存在的差別,只表明不同文化形態下的立法文化的多樣化和差異化,並不表明古代立法沒有程式。
立法依據一定程式進行,才能保證立法具有嚴肅性、權威性和穩定性。

後記

本大綱是2007年新編《法理學自學考試大綱》。新大綱根據自學考試的性質、規律和基本要求編寫,總結和反映多年來法理學自學考試的成功經驗,吸納適合自學考試所吸納的法理學新成果,為自學考生進行學習、社會助學者進行教學和輔導、命題者進行命題提供藍本。
新大綱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法學類專業委員會委託北京大學周旺生教授負責編寫,經2007年6月在北京召開的法律專業自學考試大綱審稿會審定。參加審稿會的專家有:中國人民大學朱景文教授,清華大學許章潤教授,中共中央黨校張恆山教授。

序言

21世紀是一個變幻莫測的世紀,是一個催人奮進的時代。科學技術飛速發展,知識更替日新月異。希望、困惑、機遇、挑戰,隨時隨地都有可能出現在每一個社會成員的生活之中。抓住機遇,尋求發展,迎接挑戰,適應變化的制勝法寶就是學習——依靠自己學習、終生學習。
作為我國高等教育組成部分的自學考試,其職責就是在高等教育這個水平上倡導自學、鼓勵自學、幫助自學、推動自學,為每一個自學者鋪就成才之路,組織編寫供讀者學習的教材就是履行這個職責的重要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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