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先進集體

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先進集體是為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作出了突出貢獻的先進典型,由文化和旅遊部評選表彰。

2023年11月,文化和旅遊部發布通知,決定評選表彰一批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先進集體,共100個名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先進集體
  • 評選單位:文化和旅遊部
評選歷程,評選範圍,表彰名額,評選條件,組織領導,評選程式,獎勵辦法,獲獎名單,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部,中國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國藝術研究院,國家圖書館,故宮博物院,人民日報社,新華社,中央廣播電視總台,光明日報社,

評選歷程

2023年11月,文化和旅遊部發布通知,決定評選表彰一批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先進集體,共100個名額。

評選範圍

“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先進集體”評選範圍: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單位、基層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新聞媒體等。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單位含中央部門所屬非遺項目保護單位、文化和旅遊部相關直屬單位、研培院校,各地從事非遺保護傳承的單位、企業、社會組織等。

表彰名額

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先進集體100個。

評選條件

“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1.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歷次全會和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始終堅持正確政治方向。
2.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各項規章制度,勤政廉政,科學管理,作風優良,具有突出的凝聚力。
3.2018年以來在非遺調查記錄、保護傳承、研究管理、宣傳展示等方面成績顯著,具有先進性、典型性、代表性,在社會上有較大影響。
4.2018年以來本單位未發生違紀違法案件,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未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或者刑事處罰及被問責,未因涉嫌違紀違法被立案調查審查。

組織領導

為做好評選表彰工作,文化和旅遊部成立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此次評選表彰工作的組織領導和評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具體事務性工作。
各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應相應成立省級評選機構,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認真做好本地區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推薦評選工作。

評選程式

評選推薦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嚴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級推薦、差額評選、民主擇優的方式進行,嚴格執行“兩審三公示”程式,即實行初審和複審兩次審核,分別在本單位、省級範圍和全國範圍內進行公示。具體工作程式為:
(一)按照評選條件,由所在單位民主擇優推薦,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擬推薦對象,並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推薦對象的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
(二)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對推薦程式的規範性、推薦材料的真實性以及推薦對象的身份、簡歷、事跡等進行審核後,按推薦優先權對推薦對象進行排序,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初審推薦材料。
(三)領導小組對推薦材料進行初審,確定正式推薦對象後,反饋各省份。
(四)各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在深入考察、徵求有關部門意見基礎上,召開領導班子會議集體研究確定正式推薦對象,在省級範圍內對正式推薦對象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推薦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和簡要事跡,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按推薦優先權對推薦對象進行排序,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式報送推薦材料。
(五)領導小組對推薦對象進行複審,確定擬表彰對象,並在全國範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根據公示情況,確定正式表彰對象。
作為非遺項目保護單位的中央部門所屬單位、社會組織,由所在單位、社會組織按照評選條件,民主擇優確定推薦對象,在本單位公示後,報所屬(指導)中央部門主管司局審核,由所屬(指導)中央部門主管司局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初審推薦材料。領導小組對推薦材料進行初審,確定正式推薦對象後反饋審核單位。中央部門主管司局對正式推薦對象進行公示後,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式報送推薦材料。
中央有關媒體內設司局級機構按照評選條件,民主擇優確定推薦對象並在本單位公示後,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初審推薦材料。領導小組對推薦材料進行初審,確定正式推薦對象後反饋審核單位。中央有關媒體對正式推薦對象進行公示後,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式報送推薦材料。

獎勵辦法

對評選出的先進集體授予“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頒發獎牌和證書。

獲獎名單

北京市

北京文化藝術傳承發展中心(北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北京曲藝團有限責任公司
北京紅星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

天津大學馮驥才文學藝術研究院
天津市西青區文化和旅遊局

河北省

河北省文化和旅遊廳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贊皇縣雪芹棉產品開發有限公司
昌黎縣旅遊和文化廣電局
滄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山西省

祁縣紅海玻璃有限公司
孝義市皮影木偶劇團演出有限公司
運城市解州關帝廟文物保護所
朔州市平魯區文化和旅遊局

內蒙古自治區

呼倫貝爾市文化旅遊廣電局
巴林右旗格斯爾文化生態保護髮展中心
烏審旗文化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遼寧省

岫巖滿族自治縣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
大連市文化館(大連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吉林省

延邊文化藝術研究中心(延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文化工作總站(前郭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黑龍江省

同江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哈爾濱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上海市

上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上海周虎臣曹素功筆墨有限公司
上海音樂學院民族音樂系

江蘇省

蘇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鹽城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連雲港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興化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浙江省

浙江省文化廣電和旅遊廳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溫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金華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信息中心
桐鄉市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

安徽省

黃山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安徽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福建省

福建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泉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福州市文化館(福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江西省

婺源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九江市文化創作研究中心(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保護中心)

山東省

郯城縣文化和旅遊局
齊魯文化(濰坊)生態保護區服務中心
山東大學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院
山東省財政廳文化處

河南省

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智慧化中心
平頂山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滑縣文化廣電體育旅遊局

湖北省

長江藝術工程職業學院
襄陽市民眾藝術館(襄陽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武漢市文化和旅遊局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湖南省

汨羅市文化旅遊廣電局
隆回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益陽市赫山區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

廣東省

廣東省文化和旅遊廳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佛山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廣州市荔灣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東莞市文化館(東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廣西壯族自治區

河池市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
柳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海南省

海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海南省文化館)
五指山市文化館

重慶市

石柱土家族自治縣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
重慶市南川區石溪鎮中心國小校

四川省

四川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瀘州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成都市文化廣電旅遊局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珙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貴州省

榕江縣文體廣電旅遊局
貴陽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黔西市文體廣電旅遊局
貴州省花燈劇院有限責任公司

雲南省

雲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紅河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迪慶藏族自治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西藏自治區

拉薩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日喀則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那曲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陝西省

陝西省文化和旅遊廳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榆林市文化和旅遊局

甘肅省

酒泉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平涼市文化館(平涼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青海省

海北藏族自治州文化館(海北藏族自治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中心)
互助土族自治縣文化館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夏中衛市灘羊地毯有限公司
隆德縣文化館(隆德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中心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文化和旅遊局文化遺產管理處
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瑪納斯保護研究)中心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兵團猛進秦劇團
兵團豫劇團

農業農村部

中國農業博物館二十四節氣研究中心

中國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榮寶齋有限公司非遺技藝研究院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中國針灸學會

中國藝術研究院

中國工藝美術館(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館)社會服務部

國家圖書館

國家圖書館社會教育部(中國記憶項目中心)

故宮博物院

故宮博物院文保科技部

人民日報社

人民日報社文藝部藝術編輯室

新華社

新華社國內部中央新聞採訪中心政文採訪室

中央廣播電視總台

中央廣播電視總台總編室綜合頻道節目部

光明日報社

光明網“中國非遺年度人物”推選宣傳活動項目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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