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先進個人

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先進個人是為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作出了突出貢獻的先進典型,由文化和旅遊部評選表彰。

2023年11月,文化和旅遊部發布通知,文化和旅遊部決定評選表彰一批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先進個人,共200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先進個人
  • 評選單位:文化和旅遊部
評選歷程,評選範圍,表彰名額,評選條件,組織領導,評選程式,獎勵辦法,

評選歷程

2023年11月,文化和旅遊部發布通知,文化和旅遊部決定評選表彰一批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先進個人,共200名。

評選範圍

“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先進個人”評選範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相關基層工作人員、專家學者、教育工作者等。

表彰名額

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先進個人200名。本次表彰按照差額確定推薦名額。

評選條件

“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1.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歷次全會和黨的二十大精神,旗幟鮮明講政治,對黨忠誠,熱愛祖國,熱愛人民,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始終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非遺保護各項規章制度。立足崗位職責,擔當作為,甘於奉獻,社會形象良好,模範帶頭作用突出。
3.從事非遺保護相關工作5年以上,2018年以來在非遺調查記錄、保護傳承、研究管理、宣傳展示等方面成績顯著。
4.2018年以來未受過行政處罰,未發生違法違紀、重大投訴等問題。

組織領導

為做好評選表彰工作,文化和旅遊部成立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此次評選表彰工作的組織領導和評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具體事務性工作。
各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應相應成立省級評選機構,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認真做好本地區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推薦評選工作。

評選程式

評選推薦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嚴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級推薦、差額評選、民主擇優的方式進行,嚴格執行“兩審三公示”程式,即實行初審和複審兩次審核,分別在本單位、省級範圍和全國範圍內進行公示。具體工作程式為:
(一)按照評選條件,由所在單位民主擇優推薦,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擬推薦對象,並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推薦對象的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
(二)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對推薦程式的規範性、推薦材料的真實性以及推薦對象的身份、簡歷、事跡等進行審核後,按推薦優先權對推薦對象進行排序,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初審推薦材料。
(三)領導小組對推薦材料進行初審,確定正式推薦對象後,反饋各省份。
(四)各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在深入考察、徵求有關部門意見基礎上,召開領導班子會議集體研究確定正式推薦對象,在省級範圍內對正式推薦對象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推薦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和簡要事跡,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按推薦優先權對推薦對象進行排序,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式報送推薦材料。
(五)領導小組對推薦對象進行複審,確定擬表彰對象,並在全國範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根據公示情況,確定正式表彰對象。
作為非遺項目保護單位的中央部門所屬單位、社會組織,由所在單位、社會組織按照評選條件,民主擇優確定推薦對象,在本單位公示後,報所屬(指導)中央部門主管司局審核,由所屬(指導)中央部門主管司局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初審推薦材料。領導小組對推薦材料進行初審,確定正式推薦對象後反饋審核單位。中央部門主管司局對正式推薦對象進行公示後,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式報送推薦材料。
中央有關媒體內設司局級機構按照評選條件,民主擇優確定推薦對象並在本單位公示後,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初審推薦材料。領導小組對推薦材料進行初審,確定正式推薦對象後反饋審核單位。中央有關媒體對正式推薦對象進行公示後,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式報送推薦材料。

獎勵辦法

對評選出的先進個人授予“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先進個人”榮譽稱號,頒發獎章、證書和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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