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資源普查實施方案

為提高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和利用水平,農業部決定2013年在全國範圍內開展農產品地理標誌資源普查工作。

指導思想,組織實施,普查範圍,普查要求1,普查實例2,

指導思想

通過在全國範圍內廣泛、深入開展農產品地理標誌資源普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國農產品地理標誌資源現狀,對具有特定品質和人文歷史傳承的地域特色農產品進行有計畫、有重點的登記保護,以推動地域特色優勢農產品地理標誌整體開發和農業區域經濟全面發展。經普查確認的《全國地域特色農產品普查備案名錄》,作為今後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產業發展和品牌培育提升的重要依據。

組織實施

通過在全國範圍內廣泛、深入開展農產品地理標誌資源普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國農產品地理標誌資源現狀,對具有特定品質和人文歷史傳承的地域特色農產品進行有計畫、有重點的登記保護,以推動地域特色優勢農產品地理標誌整體開發和農業區域經濟全面發展。經普查確認的《全國地域特色農產品普查備案名錄》,作為今後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產業發展和品牌培育提升的重要依據。

普查範圍

普查產品為全國範圍內的來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產品分類以地域特色農產品普查分類目錄(見附屬檔案2)為參考。普查產品包括各有關部門已登記過的產品和尚未登記的產品。普查結果匯總表按照普查分類目錄進行分類匯總和報送。
擬納入《全國地域特色農產品普查備案名錄》的農產品,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產品名稱由地理區域名稱和農產品通用名稱(歷史名稱)構成;2.具有明確的生產區域範圍;3.具有獨特的產品品質特性;4.擁有一定的人文歷史;5.具有較高的社會認知度;6.有較強勁的發展潛力和市場需求。

普查要求1

農產品地理標誌資源普查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和時效性很強的基礎性工作,必須客觀、真實,充分尊重產品獨特品質、地理環境優勢和人文歷史。
請各省級農業行政主管廳(局、委、辦)認真履行牽頭職能,統籌組織好本地區、本行業的普查工作;所屬農產品(畜產品、水產品)地理標誌工作機構,要全力做好普查的具體實施工作。普查工作以縣為單位進行。跨縣域的,由地市級農業部門負責。縣裡的普查材料經縣級人民政府審核確認後,報地市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匯總和組織專家審定。各省(區、市)經專家審定通過的普查名錄和普查總結報告,2013年9月底前報部安全中心。
部安全中心應當及時對各省(區、市)報送的普查材料進行匯總,編制《全國地域特色農產品普查備案名錄》,組織專家審定後,按要求於2013年10月底報部監管局審定。

普查實例2

近日,從青海省農牧廳獲悉,按農業部要求全省為期近五個月的農產品地理標誌資源普查工作已經結束,全省共有110個產品納入《全國地域特色農產品普查備案名錄》。此次普查的產品年產值達115億元。從2009年至今,全省已有11個單位的14個產品獲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證書。此次普查進一步摸清了全省農產品地理標誌資源,有計畫、有重點地加快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進程和提升地域特色農產品發展水平。
據了解,此次被列入《全國地域特色農產品普查備案名錄》的產品基本上涵蓋了全省具有一定人文歷史的農產品、畜產品、漁業產品和其他特色產品。在110個產品中,種植業51個,其中包括馬鈴薯、青稞、油菜、花椒、蠶豆、枸杞、辣椒、紫皮大蒜、西瓜、蕨麻、中藏藥、黃蘑菇、果品、蔬菜等七大類產品;畜牧業56個,包括氂牛、藏羊、牛羊肉、土雞、雞蛋等四大類產品;漁業3個,包括三文魚、花斑裸鯉、池沼公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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