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農業展覽館(中國農業博物館)

基本介紹,中國農業博物館章程,

基本介紹

全國農業展覽館和中國農業博物館是兩塊牌子、一個機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直屬事業單位。全國農業展覽館是1958年經國務院批准興建的首都十大建築之一,其地理位置、規模、布局和風格均由周恩來總理親自審定,1959年9月正式落成並對外開放。中國農業博物館是1983年7月經國務院批准,在全國農業展覽館基礎上籌建的國家級專業博物館,1986年9月正式對外開放,2012年被評為國家一級博物館。
全國農業展覽館(中國農業博物館)擔負著宣傳黨和國家“三農”政策、展示現代農業發展成果、促進農產品流通促銷、普及農業知識、保護、傳承和弘揚中華農業文明等方面的工作職責。全國農業展覽館(中國農業博物館)占地面積43公頃,其室內可用於展覽的面積21000平方米,室外展場面積約40000平方米,會議室、賓館等展覽配套設施完善,可滿足各種類型展覽和各種公共集體活動的需要。中國農業博物館室內陳列面積為6600平方米,包含《中華農業文明陳列》等六個室內基本陳列;室外展園古代傳統農事園、現代科學農事園兩部分組成,面積約10000餘平方米。先後獲得國家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全國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北京市科普教育基地、國際科學與和平教育基地等榮譽稱號。

中國農業博物館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中國農業博物館的建設與發展,充分發揮農業博物館在推動社會文化進步、傳承中華農業文明和弘揚農耕文化中的作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頒布的《博物館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的《北京市博物館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中國農業博物館中文名稱為“中國農業博物館”,英文名稱為“China Agricultural Museum”。館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16號。法人單位名稱為:全國農業展覽館(中國農業博物館)。
第三條 中國農業博物館於1983年經國務院批准設立,與全國農業展覽館實行“一套人馬、兩塊牌子”,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直屬的正局級國有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
第四條 中國農業博物館以“宣傳三農、服務社會”為宗旨,以弘揚農耕文化、展示農業成就、普及農業科技知識、服務社會大眾為己任。通過收藏、研究和展示等方式,向大眾傳播農業歷史文化、普及科學知識、保護和傳承農業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中國農業博物館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館長負責制,館長為法定代表人,館領導班子由農業部黨組任命。
第六條 中國農業博物館設有辦公室(黨委辦公室)、人事處、財務處、國有資產和經營管理處、基建處、保衛處、離退休職工管理處、事業發展部、研究部、陳列部、社教部、藏品部、信息中心、運行保障中心、服務中心、工程廣告中心和展覽服務中心等內設機構。
第三章 發展戰略
第七條 中國農業博物館以發展中華農耕文化傳承博覽事業為目標,以農業文物標本收藏和農業歷史民俗研究為基礎,以中華農業文明和農業科技發展基本陳列為核心,以優美環境和優質服務為特色,以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臨展活動為補充,全方位打造“國內一流、世界先進”的博物館。
第四章 職責任務
第八條 中國農業博物館作為農業行業博物館,承擔著弘揚我國悠久農業文明、展示農業科技成就、宣傳農業基本國情、交流現代農業科技成果、傳播農業科技知識等社會公共職責。
第九條 中國農業博物館致力於我國農業文物、農業標本、農業發展重大事件和農業科技成就見證物的收集、保護和研究,建立和完善農業行業特徵突出、專業特色明顯的文物標本收藏體系。
第十條 中國農業博物館致力於研究設計能夠展示我國悠久農業歷史、豐富農業資源、先進農業科技、輝煌農業成就等內容的基本陳列,建立和完善傳統和現代結合、室內和室外結合、動態和靜態結合、適當套用現代聲光電手段的陳列展覽體系。
第十一條 中國農業博物館致力於農業歷史、農業國情、農業文化等領域的文化遺產研究,開展相關領域的國際國內學術交流活動,占領相關學術研究領域的前沿。
第十二條 中國農業博物館致力於面向社會公眾,宣傳和傳播我國農耕文明和文化精髓,開展社會教育和科普活動,為社會大眾常年免費開放,提供舒適優良的服務。
第五章 藏品管理
第十三條 中國農業博物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藏品進行徵集管理,同時,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和完善符合自身特點的藏品徵集管理制度和規範。
第十四條 中國農業博物館根據自身的性質和任務開展文物標本的徵集工作,採用徵購、捐贈、交換、調撥和價撥等方式增加館藏。
第十五條 中國農業博物館設藏品部,負責藏品的徵集、保管、修復、加工製作、分類定級等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藏品數據管理系統。
第十六條 中國農業博物館應建有符合文物藏品保管要求的專業化庫房,同時建立完善的藏品安防、消防設備設施和安全管理規範。
第六章 財務和資產管理
第十七條 中國農業博物館的經費以中央財政撥款為主,以自創收入為補充,實行預算管理。
第十八條 中國農業博物館嚴格執行國家事業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依照《農業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制定和完善自身財務和資產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中國農業博物館應接受政府財稅部門的監督,接受上級主管單位指定審計機構的年度審計。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中國農業博物館章程》經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覆後實施。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館常務會議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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