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

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委員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商人事主管部門聘任。

簡介,職能,

簡介

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人事主管部門、其他有關主管部門的代表和建築設計專家組成,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秘書處設在建設部執業資格註冊中心。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秘書處承擔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職責,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商同級人事主管部門參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成立。

職能

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註冊建築師的考試和註冊的具體工作。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代表和建築設計專家組成。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代表和建築設計專家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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