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職業培訓推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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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職業資格培訓教程:鋼筋工:基礎知識(初級)(專用於國家職業技能鑑定)》適用於鋼筋工初級的職業培訓和師資培訓,是鋼筋工職業技能鑑定的推薦用書。

基本介紹

  • 書名:國家職業資格培訓教程 全國職業培訓推薦教材:鋼筋工 基礎知識(初級)(專用
  • ISBN:9787507415780
  • 頁數:282
  • 定價:27.80元
  • 出版時間:2003-1
  • 副標題:鋼筋工
內容簡介,基本信息,編輯推薦,目錄,文摘,

內容簡介

《國家職業資格培訓教程·全國職業培訓推薦教材:鋼筋工(中級、高級技師)(專用於國家職業技能鑑定)》以國家職業標準作為依據,力求突出職業特色,針對鋼筋工職業活動領域,分為中級、高級和技師三個等級進行編寫。

基本信息

書名:國家職業資格培訓教程 全國職業培訓推薦教材:鋼筋工 基礎知識(初級)(專用於國家職業技能鑑定)
原價:27.80元
作者:
出版社:中國城市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3-01-01
ISBN:9787507415773
字數:
頁碼:288
版次:1
裝幀:平裝
開本:16
商品重量:0.540kg

編輯推薦

《國家職業資格培訓教程:鋼筋工:基礎知識(初級)(專用於國家職業技能鑑定)》適用於鋼筋工初級的職業培訓和師資培訓,是鋼筋工職業技能鑑定的推薦用書。

目錄

第一部分基礎知識
第一章職業道德基本知識
第一節職業道德概述
第二節職業道德的基本規範
第三節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
第二章工程識圖
第一節建築製圖的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
第二節識圖的基本原理
第三節建築構造
第四節識讀一般鋼筋混凝土構件的施工圖
第三章鋼筋常識及常用鋼筋加工機具的使用和保管
第一節鋼筋的品種性能規格與型號
第二節鋼筋的驗收與保管
第三節常用鋼筋加工機具使用與保養
第四章工程力學與鋼筋混凝土結構基本知識
第一節工程力學基礎
第二節構件的承載能力
第三節鋼筋混凝土結構
第五章安全生產及相關法律簡介
第一節安全生產知識
第二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簡介
第三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簡介
第四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簡介
第五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消防法》簡介
第二部分初級鋼筋工
第一章施工準備
第一節工程識圖
第二節鋼筋準備
第一單元 正確識別鋼筋的種類、規格
第二單元鋼筋的運輸、裝卸、現場堆放
第三節機具和輔料的準備
第二章鋼筋加工及安裝
第一節鋼筋加工
第一單元配料單
第二單元鋼筋加工
第二節鋼筋綁紮
第一單元鋼筋骨架
第二單元 鋼筋施工中缺陷修復
第三單元 大鋼筋骨架的搬運及安裝
第三章鋼筋檢查與整理
第一節質量自檢
第二節現場整理
參考文獻

文摘

著作權頁:
第四條國家扶持建築業的發展,支持建築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房屋建築設計水平,鼓勵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提倡採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新型建築材料和現代管理方式。
第五條從事建築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築活動。
第六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築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第二章建築許可
第七條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五章建築安全生產管理
第三十六條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條建築工程設計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定製定的建築安全規程和技術規範,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條建築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築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採取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十九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採取維護安全、防範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十一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三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並依法接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築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四條建築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建築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四十五條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築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第四十六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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