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經濟委員會

全國經濟委員會成立後,在公路方面建設了豫、鄂、皖、贛、蘇、浙、湘七省公路;水利方面則將原各部會的水利機關統歸其水利委員會,使其成為全國水利的總機關,下屬水利機關包括華北水利委員會(原屬建設部)、導淮委員會(原隸國民政府)、黃河水利委員會(原隸國民政府)、揚子江水利委員會(原屬交通部),以及江漢工程局、涇洛工程局、珠江水利局、中央水工試驗所等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經濟委員會
  • 職責:統籌全國經濟事業的最高機構
  • 撤銷抗日戰爭爆發後撤銷。
  • 設立時間:1931年11月15日
歷史沿革,下設委員會,

歷史沿革

1931年4月,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決定設立全國經濟委員會。10月30日成立了以秦汾為主任的籌備處。11月15日,全國經濟委員會正式成立,隸屬於行政院蔣介石為委員長。同時以內政鐵道交通實業教育等各部部長以及其他與經濟建設有關的中央機關主管長官為委員會的當然委員。1932年5月通過《全國經濟委員會組織條例》,其中規定其目的在於“促進經濟建設,改善人民生活,調節全國財政”。1933年9月起改為國民政府直轄,以汪精衛宋子文孫科等為常務委員。
抗日戰爭爆發後,為戰時需要,全國經濟委員會於1937年12月撤銷,其下各事業併入經濟部、交通部、衛生署等。
全國經濟委員會的前身是1946年設立的最高經濟委員會。1946年6月18日,中華民國行政院決議設立最高經濟委員會,行政院長宋子文出任委員長一職,翁文灝任副委員長,王雲五俞大維周詒春俞鴻鈞谷正綱徐堪蔣廷黻任當然委員,另有專門委員五人。
1947年5月26日,最高經濟委員會擴大改組成立全國經濟委員會,仍隸行政院。行政院長張群出任委員長,行政院副院長、各部部長、資源委員會委員長、主計長、中央銀行總裁等為委員會的當然委員。1948年8月17日撤銷。
1941年1月,汪精衛政權的全國經濟委員會正式成立,由汪精衛出任委員長,周佛海任副委員長,陳君慧任秘書長,隸屬於行政院。成立時宣布其職責與抗日戰爭爆發前國民政府的全國經濟委員會一致。
1943年1月,南京最高國防會議決定將全國經濟委員會改組為最高經濟審議機關,歸國民政府直轄,由行政院長汪精衛任委員長,華北政務委員會委員長王揖唐、行政院副院長周佛海任副委員長,並以外交、財政、實業、建設、糧食各部部長以及華北財務、實業、建設各署督辦擔任委員會的當然委員。同時陳君慧仍任秘書長,並成立顧問室與經濟調查研究所,聘請日本人擔任最高經濟顧問。
1945年隨汪精衛政權的垮台而解散。

下設委員會

全國經濟委員會的下設委員會包括:
  • 工程專門委員會(1932年8月成立,1935年1月劃歸水利委員會)
  • 棉業統制委員會(1933年10月成立,1937年7月劃歸實業部
  • 蠶絲改良委員會(1934年2月成立,1937年7月撤銷)
  • 農村建設委員會(1934年7月成立,1936年7月劃歸實業部)
  • 水利委員會(1934年10月成立,1937年12月撤銷)
  • 公路委員會(1934年12月成立,1936年12月撤銷)
  • 衛生委員會(1934年12月成立,1936年12月撤銷)
  • 教育委員會(1934年12月成立,1936年12月撤銷)
  • 合作事業委員會(1935年10月成立,1936年7月劃歸實業部農業司、合作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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