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經濟委員會成立後,在公路方面建設了豫、鄂、皖、贛、蘇、浙、湘七省公路;水利方面則將原各部會的水利機關統歸其水利委員會,使其成為全國水利的總機關,下屬水利機關包括華北水利委員會(原屬建設部)、導淮委員會(原隸國民政府)、黃河水利委員會(原隸國民政府)、揚子江水利委員會(原屬交通部),以及江漢工程局、涇洛工程局、珠江水利局、中央水工試驗所等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經濟委員會
- 職責:統籌全國經濟事業的最高機構
- 撤銷:抗日戰爭爆發後撤銷。
- 設立時間:1931年11月15日
歷史沿革
下設委員會
- 工程專門委員會(1932年8月成立,1935年1月劃歸水利委員會)
- 棉業統制委員會(1933年10月成立,1937年7月劃歸實業部)
- 蠶絲改良委員會(1934年2月成立,1937年7月撤銷)
- 農村建設委員會(1934年7月成立,1936年7月劃歸實業部)
- 水利委員會(1934年10月成立,1937年12月撤銷)
- 公路委員會(1934年12月成立,1936年12月撤銷)
- 衛生委員會(1934年12月成立,1936年12月撤銷)
- 教育委員會(1934年12月成立,1936年12月撤銷)
- 合作事業委員會(1935年10月成立,1936年7月劃歸實業部農業司、合作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