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室內裝飾企業資質管理辦法

對在我國境內取得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尚未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外國企業,為使其已進行的工程承包活動與新規定實施的平穩銜接,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要抓緊時間進行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的設立以及資質的審批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室內裝飾企業資質管理辦法
  • 負責解釋:中國室內裝飾協會
  • 施行:二00三年六月一日
  • 適用於:全國各類室內裝飾設計、施工企業
前言,檔案全文,

前言

1、對在我國境內取得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尚未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外國企業,為使其已進行的工程承包活動與新規定實施的平穩銜接,在2005年7月1日以前,有關外國企業可以依據其簽定的工程承包契約和《外國企業承包工程資質證》,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後,由建設部為其辦理承包單項工程的承包證明。2005年7月1日以後,沒有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外國企業,一律不得進行工程承包活動。
2、對於已經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外商投資企業,在2005年7月1日前,可以持《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或者《外國企業承包工程資質證》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其工程承包業績可以作為企業資質升級和資質年檢時的業績。
二、對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資質評審工作中若干問題的辦理
為鼓勵國際大型工程承包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對新設立的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資質評審時,在業績和人員方面達不到資質標準要求的,可按照以下辦法辦理:
1、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外完成的工程承包業績,可作為在中國境內新設立企業申請資質的業績。外國投資者申報資質時應當提供相應業績的證明材料,由資質管理部門按照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進行審查確認。
2、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可以聘用境外服務提供者為本企業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境外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相當於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規定的技術職稱要求條件。
境外服務提供者所具備的技術職稱條件,依據建設部關於《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管理規定中有關資質管理的實施辦法》(建市[2003]73號)的規定,由資質管理部門在審核建築業企業資質時,根據境外服務提供者的學歷以及工作經歷予以審核。
3、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可以聘用境外服務提供者作為本企業的項目經理。境外服務提供者作為企業項目經理申報的,應當依據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建設部關於《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管理規定中有關資質管理的實施辦法》(建市[2003]73號)的規定,由資質管理部門根據其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經歷,在評審建築業企業資質時予以審核。

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室內裝飾工程質量不斷提高,維護室內裝飾企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國各類室內裝飾設計、施工企業(以下簡稱“室內裝飾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飾,是指運用物質技術和藝術手段,對建築物及車、船、飛機等內部空間進行環境藝術設計以及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和室內用品的陳設布置等活動。
第四條 室內裝飾企業可以按其註冊資本、管理和技術人員狀況,以及裝飾工程業績等條件申請相應資質等級。
第五條 中國室內裝飾協會和經中國室內裝飾協會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或其他地區性室內裝飾行業組織,是室內裝飾企業資質認證機構,負責相應的室內裝飾企業資質管理工作。
第六條 全國室內裝飾企業資質管理工作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 資質分級標準
第七條 室內裝飾企業設計資質分為甲、乙、丙三級,施工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第八條 設計資質分級標準
一、 申請甲級設計資質的室內裝飾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 具備法人資格,工商註冊資本不少於200萬元人民幣;
(二) 具有承擔各類室內裝飾設計能力,獨立承擔過不少於3項單項工程造價在1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高檔室內裝飾工程設計,藝術效果良好,設計質量合格;
(三) 有相應的室內裝飾工程設計人員,有室內設計專業(或相近專業)高級執業資格或相應資歷的總設計師;室內設計高級執業資格人員不少於3人,中級執業資格人員不少於10人;從事建築結構、電氣、給水排水、暖通、空調、概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各不少1人;
(四) 有與開展設計業務相適應的先進設備和固定工作場所;
(五) 通過國家質量體系認證或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二、 申請乙級設計資質的室內裝飾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 具備法人資格,工商註冊資本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
(二) 獨立承擔過不少於3項單項工程造價在8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室內裝飾工程設計,藝術效果較好,設計質量合格;
(三) 有室內設計專業(或相近專業)高級執業資格或相應資歷的設計主持人;室內設計中級以上執業資格人員不少於6人;從事建築結構、電氣、給水排水、概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各不少於1人;
(四) 有與開展設計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工作場;
(五) 通過國家質量體系認證或有健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制度
三、 申請丙級設計資質的室內裝飾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 具備法人資格,工商註冊資本不少於30萬元人民幣;
(二) 獨立承擔過不少於3項單項工程造價在300萬元以上的室內裝飾工程設計,有一定藝術效果,設計質量合格;
(三) 有室內設計專業(或相近專業)中級執業資格或相應資歷的設計主持人;室內設計中級以上執業資格人員不少於3人;從事建築結構、電氣、概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各不少於1人;
(四) 有與開展設計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工作場所;
(五) 有技術和經營管理制度
第九條 施工資質分級標準
一、 申請甲級施工資質的室內裝飾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  具備法人資格,工商註冊資金不少於1000萬元人民幣;
(二) 具有承擔各類室內裝飾工程施工能力,獨立承擔過不少於3項單項工程造價在1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高檔室內裝飾工程施工,工程竣工質量合格,無安全事故;
(三) 有相應的室內裝飾工程施工專業技術人員,有5年以上室內裝飾施工經歷的室內裝飾專業(或相近專業)高級執業資格或相應資歷的總工程師、高級職稱的總經濟師和總會計師;有室內裝飾(或相近專業)、建築結構、電氣、給水排水、暖通、空調、概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從事室內裝飾施工在三年以上的高級技術人員不得少於5人,中級技術人員不少於10人;
(四) 具有完備的室內裝飾工程施工組織和有從事室內裝飾工程施工三年以上、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的技術工人骨幹隊伍,具有甲級項目經理或相應資歷的工程項目管理人員不少於5人;
(五) 有與室內裝飾工程施工相適應的先進的配備齊全的施工機具、設備和固定的工作場所;
(六) 通過國家質量體系認證或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安全、環保等各項管理制度。
二、 申請乙級施工資質的室內裝飾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  具備法人資格,工商註冊資金不少於300萬元人民幣;
(二) 獨立承擔不少於3項單項工程造價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室內裝飾工程施工,工程竣工質量合格,無安全事故;
(三) 有三年以上室內裝飾施工經歷的室內裝飾專業(或相近專業)高級執業資格或相應資歷的技術負責人,有中級職稱的財務、經營管理負責人;有室內裝飾(或相近專業)、建築結構、電氣、給水排水、等專業技術人員,其中高級技術人員不少於3人,中級技術人員不少於8人;
(四) 有穩定的室內裝飾工程施工隊伍,有乙級以上項目經理或相應資歷的工程項目管理人員不少於5人
(五) 有與室內裝飾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具、設備和固定工作場所;
(六) 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和健全的經營管理、安全、環保等各項管理制度。
三、 申請丙級施工資質的室內裝飾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  具備法人資格,工商註冊資本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
(二) 獨立承擔過不少於3項單項工程造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室內裝飾工程施工,或年累計完成室內裝飾工程量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工程竣工質量合格,無安全事故;
(三) 有室內裝飾施工中級執業資格或相應資歷的技術負責人;有室內裝飾專業(或相近專業)建築結構、電氣、概預算等專業人員,其中中級技術人員不少於3人,初級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
(四) 有丙級以上項目經理或相應資歷的工程項目管理人員不少於3人;
(五) 有與室內裝飾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具、設備和固定工作場所;
(六) 有必要的質量管理保證體系,有經營管理、安全、環保等管理制度。
四、 申請丁級施工資質的室內裝飾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  具有法人資格,工商註冊資本不少於30萬元人民幣;
(二) 獨立承擔過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室內裝飾工程施工,工程竣工質量合格,無安全事故;
(三) 有室內裝飾施工初級執業資格或相應資歷的技術負責人;有室內裝飾(或相近專業)建築結構、電氣、概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人;
(四) 有與室內裝飾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具、設備和固定工作場所;
(五) 有必要的質量保證體系和經營管理、安全、環保等管理制度。
第十條 室內裝飾企業資質一般適應的營業範圍
甲級設計資質:可承擔各類室內裝飾工程設計。
乙級設計資質:可承擔工程造價1500萬元人民幣以內的室內裝飾工程設計。
丙級設計資質:可承擔工程造價1000萬元人民幣以內的室內裝飾工程設計。
甲級施工資質:可承擔各類室內裝飾工程的施工。
乙級施工資質:可承擔工程造價1500萬元人民幣以內的室內裝飾工程施工。
丙級施工資質:可承擔工程造價800萬元人民幣以內的室內裝飾工程施工。
丁級施工資質:可承擔工程造價100萬元人民幣以內的室內裝飾工程施工。
第三章 資質申請與認證
第十一條 室內裝飾企業可按照本辦法向認證機構提出資質申請,經審核,予以資質等級認證,發給相應的《室內裝飾企業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等級證書》)。
第十二條 中國室內裝飾協會負責全國室內裝飾企業的資質認證;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或其他地區性室內裝飾行業組織,經中國室內裝飾協會授權,負責授權範圍內室內裝飾企業乙級以下(含乙級)資質的認證工作。
第十三條 室內裝飾企業申請資質等級認證,應提交下列檔案:
(一) 室內裝飾企業資質等級申請表;
(二) 企業營業執照;
(三) 企業章程、管理制度;
(四) 企業法人代表和技術、財務、經營管理負責人,以及主要經營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職稱或執業資格證書、任職檔案等;
(五) 企業項目經理的資格證書、身份證,技術工人骨幹的培訓上崗資格證書;
(六) 已完成或在建的主要室內裝飾工程項目的設計或施工契約、與所提供契約項目相符的主要設計資料(包括效果圖、平立面圖等)及竣工後實物圖片、質量驗收報告等相關資料;
(七) 其他有關資料。
第十四條 新成立或初次申請資質的室內裝飾企業,可申請不高於乙級的臨時資質等級,有效期為一年。
第四章 監督與管理
第十五條 《資質等級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中國室內裝飾協會統一印製,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複製。
第十六條 《資質等級證書》是室內裝飾企業設計、施工能力與水平的標誌,是參與投標、承攬業務的重要憑證。
第十七條 《資質等級證書》只限被認證的室內裝飾企業使用,如有遺失,應在媒體上聲明,並及時向認證機構報告,申請初辦。
第十八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非法扣壓、沒收、調換、偽造、塗改、出借、轉讓《資質等級證書》。
第十九條 室內裝飾企業資質認證實行年檢制度,由頒發《資質等級證書》的組織負責年檢。對年檢合格的室內裝飾企業,保留資質等級;不合格的,限期整頓或予以降級,收回或更換其《資質等級證書》。
第二十條 室內裝飾企業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金等變更,應在變更後的一個月內到認證機構辦理變更備案手續。
第二十一條 室內裝飾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降低資質等級、撤銷資質等級、公告違規行為的處罰:
一、 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資質變更備案手續、年檢手續的;
二、 塗改、出借、轉讓《資質等級證書》的;
三、 偽造《資質等級證書》,承攬室內裝飾工程設計、施工的。
第二十二條 從事《資質等級證書》管理工作的有關組織應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開展工作,嚴格依法辦事,廉潔高效的做好為企業服務的工作,對於違法亂紀人員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 件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中國室內裝飾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二00三年六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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