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辭去代表職務的辦法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辭去代表職務的辦法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辭去代表職務的辦法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辭去代表職務的辦法的決定 
  • 發文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99年1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辭職,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接受辭職後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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