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富汗王國邊界條約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富汗王國邊界條約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富汗王國邊界條約的決議》1963年11月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富汗王國邊界條約的決議
  • 頒布時間:1963年11月09日
  • 實施時間:1963年11月09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1963年11月9日通過)
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06次會議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富汗王國邊界條約,決定派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部長陳毅為全權代表,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富汗王國邊界條約,本條約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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