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決定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民主共和國通商航海條約的全權代表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決定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民主共和國通商航海條約的全權代表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決定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民主共和國通商航海條約的全權代表的決議》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62年11月24日通過的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決定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民主共和國通商航海條約的全權代表的決議
  • 頒布時間:1962年11月24日
  • 實施時間:1962年11月24日
  • 發布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決議全文
(1962年11月24日通過)
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十次會議決定派對外貿易部部長葉季壯為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民主共和國通商航海條約的全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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