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於2021年4月29日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
- 法律效力:有關法律問題和重大問題的決定
-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公布日期: 2021/4/29
- 5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目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於2021年4月29日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浦東新區法規的決定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 通過時間 2013年8月30日 施行時間 2013年10月1日 原因 創新對外開放模式 目錄 1 概述 2 序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
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決議草案為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推動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政策落地,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在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
《國務院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檔案規定的行政審批或者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是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
為了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適用範圍)本辦法適用於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在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從事種子進出口業務的,其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許可權由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林業主管部門下放至海南省農業農村...
按照全面深化改革、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要求,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作出關於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在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暫時調整適用計量法有關規定、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和授權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浦東新區法規等4個決定,確保國家發展、重大改革於法有據。法律是國家...
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的規定,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對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資,停止實施《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審批...
圍繞深化國家機構改革,就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職責問題、中國海警局行使海上維權執法職權作出決定。修改57件次相關法律,3次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授權國務院提前下達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在營商環境創新試點...
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上海、廣東、天津、福建四個自貿區將在2015年使用同一張負面清單。
國務院關於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進展情況的報告是國務院於2015年04月22日發布,自2015年04月2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2015年4月22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上 國務院副總理汪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我受李克強總理委託,代表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自由貿易試驗區(簡稱自貿試驗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 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217 (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海南)自由 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217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屆...
審議國務院關於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情況中期報告,為探索推動更高水平對外開放提供法律支持。做好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工作。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作出關於批准國務院增發國債和2023年中央預算調整方案的決議,支持災後恢復重建和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中央決算、預算執行、財政轉移...
外商投資法通過後,一攬子修改建築法、消防法、電子簽名法、城鄉規劃法、車船稅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行政許可法,完成相關法律的銜接;修改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確保改革成果同步惠及台灣同胞。審議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契稅法、出口管制法草案,作出關於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
(2014年7月25日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和保障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充分發揮其推進改革和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試驗田”的作用,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
需要考慮的授權決定1件:2019年10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關於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2022年12月實施期限屆滿。三、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理念,著力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定不移把堅持黨的全面領導作為立法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則,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的...
四、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相應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檔案的部分規定。具體由國務院另行印發。五、《方案》實施中的...
四、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相應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檔案的部分規定。具體由國務院另行印發。五、《方案》實施中的...
要及時總結評估試點實施效果,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經驗,發揮示範帶動、服務全國的積極作用。 四、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
要及時總結評估試點實施效果,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經驗,發揮示範帶動、服務全國的積極作用。 四、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
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3)38號)點評1 國務院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檔案規定的行政審批或者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國發(2013)51號)點評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
四、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相應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檔案的部分規定。具體由國務院另行印發。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 國務院部門規章 藥品註冊管理辦法 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證券期貨規章制定程式規定 中央定價目錄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監督規則》的...
要及時總結評估試點實施效果,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經驗,更好地發揮示範引領、服務全國的積極作用。 四、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
四、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相應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檔案的部分規定。具體由國務院另行印發。五、《方案》實施中的...
外籍郵輪在海南自由貿易港開展多點掛靠業務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海南自由貿易港郵輪市場秩序,促進海南自由貿易港郵輪經濟安全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國務院關於...
四、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相應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檔案的部分規定。具體由國務院另行印發。五、《方案》實施中的...
按照標準先定、規則公平、合理預期、自負其責、事後追懲的原則,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國務院決定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目錄》的要求,對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調整情況,及時對已制定的規章、行...
2.具體改革舉措: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依法登記註冊的住所位於自由貿易試驗區實施範圍內的企業申請從事拍賣業務許可由審批改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