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的決議》是1959年4月1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百零八次會議通過的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的決議
  • 頒布時間:1959年04月14日
  • 實施時間:1959年04月14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1959年4月1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百零八次會議通過)
1959年4月1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百零八次會議決議:批准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縣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制定的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
全國人大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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