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我國加入《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和《關於難民地位的議定書》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我國加入《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和《關於難民地位的議定書》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我國加入《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和《關於難民地位的議定書》的決定於1982年8月23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我國加入《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和《關於難民地位的議定書》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82年08月23日
  • 實施時間:1982年08月23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和《關於難民地位的議定書》,並同時聲明對下列條款予以保留:
一、《公約》第十四條後半部分,即“他在任何其他締約國領土內,應給以他經常居住國家的國民所享有的同樣保護。”;
二、《公約》第十六條第(三)款;
三、《議定書》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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