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大興安嶺特大森林火災事故的決議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聽取了國務院秘書長、大興安嶺森林撲火領導小組組長陳俊生代表國務院所作的關於大興安嶺特大森林火災事故和處理情況的匯報,對國務院在領導、組織大興安嶺撲火救災工作中所採取的一系列措施表示滿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大興安嶺特大森林火災事故的決議
  • 通過時間:1987年6月23日
  • 事故原因:企業管理混亂、紀律鬆弛
  • 決定:撤銷楊鐘林業部部長職務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大興安嶺特大森林火災事故的決議
(1987年6月23日通過)
會議對在這次撲火鬥爭中做出巨大貢獻的人民解放軍指戰員、森林警察、公安消防人員和職工民眾以及各有關黨、政、軍機關,表示高度的讚揚和崇高的敬意;對在這起特大森林火災事故中死亡的人員表示沉痛的哀悼;對受傷人員和死亡人員的家屬以及災區人民表示深切的慰問。
會議認為,這次特大森林火災事故的發生,主要是由於企業管理混亂、紀律鬆弛、違反規章制度、違章作業和領導上嚴重官僚主義所造成的。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撤銷楊鐘林業部部長職務的決定。
會議強調,保護國家寶貴的森林資源,愛林護林造林,是全國各族人民和各級國家機關的光榮職責。各級林業部門和有關地區必須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切實改進工作和工作作風,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有關護林防火制度的規定,嚴防和及時撲滅森林火災。
會議認為,這次特大森林火災事故的教訓是深刻的,全國各部門、各地區、各單位要引以為戒,要堅決反對和糾正嚴重不負責任的做官當老爺的官僚主義和玩忽職守、違章作業的惡劣作風。要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嚴防類似事故的發生。對一切重大的責任事故,都必須嚴肅處理,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對任何人都不得姑息遷就。
會議號召,大興安嶺災區人民和林業職工要在國家支援下,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精神,努力克服困難,儘快恢復生產,重建家園,恢復、保護和開發林業資源,同全國各族人民一道,為建設現代化的社會主義祖國作出新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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