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地區和市合併後市人民代表大會提前換屆問題的決定

1983年5月9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地區和市合併後市人民代表大會提前換屆問題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3.05.09
  • 實施時間:1983.05.09
目前許多省、自治區正在進行地區和市合併或者地區和市合併的試點工作,為了有利於這一重大改革的順利進行,現決定:由於地區和市合併,市人民代表大會需要提前換屆的,可以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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