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沿海港口城市設立海事法院的決定》是1984年11月14日,在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上通過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沿海港口城市設立海事法院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84年11月14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沿海港口城市設立海事法院的決定》是1984年11月14日,在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上通過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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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沿海港口城市設立海事法院的決定》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84年發布的決定。中文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沿海港口城市設立海事法院的決定 發布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發布...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沿海港口城市設立海事法院的決定》業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李先念命令公布施行。據此,現對有關設立海事法院的幾個問題決定如下:一、在以下港口城市設立...
依法審理海事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沿海港口城市設立海事法院的決定》等法律規定,現將海事訴訟管轄的幾個問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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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在沿海港口城市設立海事法院的決定,授權海事法院審理特定類型的海事刑事案件,有效維護我海洋權益。二是推動解決國際商事法庭運行中存在的瓶頸問題,促進提升我國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國際競爭力。適時制定商事調解...
最高人民法院、交通部關於設立海事法院的通知是交通部(已撤銷)於1984年05月24日發布,自1984年06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最高人民法院交通部關於設立海事法院的通知 上海、天津、青島港務管理局、大連港口局、廣州海運管理局、長江航務...
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 試點工作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沿海港口城市設立海事法院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
(4)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1979.7.1公布1983.9.2第一次修正1986.12.2第二次修正2006.10.31第三次 修正)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沿海港口城市設立海事法院的決定 (1984.11.1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
城市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1954.12.3l公布)(4)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1979.7.1公布1983.9.2第一次修正1986.12.2第二次修正2006.10.31第三次修正)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沿海港口城市設立海事法院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 於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直接選舉的若干規定(1983.3.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1984.5.3 2001.2.28修正)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沿海港口城市設立海事法院的決定(1984.11.14)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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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15年4月2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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