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的決定,於1992年2月20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2年02月20日
  • 實施時間:1992年02月20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1992年2月20日通過)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1992年3月20日在北京召開,建議會議主要議程為: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批准199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199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審查、批准1991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92年國家預算;審議關於三峽工程的議案;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修改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草案)》;審議《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等。
全國人大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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