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國務院關於華僑投資於國營華僑投資公司的優待辦法的決議》是1957年8月2日國務院公布的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國務院關於華僑投資於國營華僑投資公司的優待辦法的決議
- 頒布時間:1957年08月02日
- 實施時間:1957年08月02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國務院關於華僑投資於國營華僑投資公司的優待辦法的決議》是1957年8月2日國務院公布的決議。
1957年8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十八次會議決議:批准國務院關於華僑投資於國營華僑投資公司的優待辦法,由國務院公布施行。華僑投資於國營華僑投資公司的優待辦法 (1957年8月2日國務院公布)第一條 為了適應華僑投資參加祖國...
華僑投資還可以採取向國營華僑投資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進行現匯存款和購買債券等方式。第三條 華僑在經濟特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以外投資興辦企業,除按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外,還可以享受下列優惠:1、華僑投資的企業,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
17.華僑投資於國營華僑投資公司的優待辦法(1957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18.縣級以上人民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條例(1957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19.國務院關於改進工業管理體制的規定(1957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則批准)...
三、華僑申請使用國有的荒山荒地條例(1955年8月6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國務院關於華僑捐資興辦學校辦法的決議及華僑捐資興辦學校辦法(1957年8月1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
《江蘇省保護和促進華僑投資條例》已由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16年1月1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施行日期 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16年1月15日通過,自...
1998年8月1日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02年3月28日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福建省保護華僑投資權益若干規定〉的決定》修正。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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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8月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內容 第一條 為了發揮華僑愛國愛鄉的熱情和參加祖國建設的積極性,便利於華僑投資興辦農、林、畜牧企業,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華僑為從事農、林、畜牧業生產,可以向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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