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簡稱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是位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領導人的一個職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的規定,副委員長、秘書長協助委員長負責主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的工作。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組成委員長會議,處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副委員長受委員長的委託,可以代行委員長的部分職權。在委員長因健康狀況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時候,由常委會在副委員長中推選一人代理委員長的職務,直到委員長恢復健康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出新的委員長為止。
副委員長每屆任期為五年,1982年後規定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 類別:職務
- 簡稱: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 任期:五年
組成結構
職權
歷屆副委員長
屆次 | 任期 | 委員長 | 副委員長 |
---|---|---|---|
第一屆 | 1954年至1959年 | ||
第二屆 | 1959年至1964年 | ||
第三屆 | 1965年至1975年 | ||
第四屆 | 1975年至1978年 | ||
第五屆 | 1978年至1983年 | ||
第六屆 | 1983年至1988年 | ||
第七屆 | 1988年至1993年 | ||
第八屆 | 1993年至1998年 | ||
第九屆 | 1998年至2003年 | ||
第十屆 | 2003年至2008年 | ||
第十一屆 | 2008年至2013年 | ||
第十二屆 | 2013年至2018年 | ||
第十三屆 | 2018年至2023年 | ||
第十四屆 | 2023年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