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3年12月28日發布,自2013年12月2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全國人大常委會
  • 發布日期:2013年12月28日
  • 實施日期:2013年12月28日
  • 效力級別: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
  • 法規類別:法規規章清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
一、廢止1957年8月1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十八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的決議》及《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
二、廢止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的決議》及《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
三、在勞動教養制度廢止前,依法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有效;勞動教養制度廢止後,對正在被依法執行勞動教養的人員,解除勞動教養,剩餘期限不再執行。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