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關於滷水是礦產資源的答覆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關於滷水是礦產資源的答覆》在1992.07.13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關於滷水是礦產資源的答覆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 頒布時間:1992.07.13
  • 實施時間:1992.07.13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你廳6月9日關於請示滷水是否屬於礦產資源問題的函收悉。經與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共同研究並徵求了國務院法制局的意見,現提出答覆意見如下:地下滷水是一種非金屬礦產,屬於礦產資源。按照礦產資源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勘查、開採礦產資源,必須遵守本法”的規定,勘查、開採地下滷水,應當遵守礦產資源法的有關規定。
此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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