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為適應不同時期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戰略的需要,中國批覆建立了一系列經濟功能區,包括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這些經濟功能區,為中國擴大對外貿易、促進經濟成長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由於經濟功能區類型多樣、級別眾多,不同的經濟功能區又歸屬不同的行業主管部門管理,因此存在著定義不明、分類不清等問題,在信息化系統中無法共享、難以交換。另外還存在與中國行政區劃代碼混淆使用的情況,極大地影響了行政區劃代碼的正常使用。因此,制定了國家標準《全國主要經濟功能區分類與代碼》(GB/T 37028-2018)。
編制進程
2013年8月1日,國家標準計畫《全國主要經濟功能區分類與代碼》(20130351-T-469)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TC353(
全國信息分類與編碼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並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該標準原名為《非行政區劃分類與代碼》。在多次專家研討會中,專家都提出“非行政區劃”概念不明確,內涵不清晰,建議將範圍進一步明確為經濟功能區,理由是該類區域涵蓋了行政區劃以外最主要的區域類型,內涵和外延較明確,易於界定。此外,鑒於中國經濟功能區域級別過多,為更符合開發區等經濟功能區的現行管理需要,將範圍限定在國家級和省級的經濟功能區上。因此,將標準名稱修改為《全國主要經濟功能區分類與代碼》。
該標準起草工作於2013年底正式啟動,由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等單位組建標準修訂工作組,負責標準的修訂。立項之初,工作組對各相關行業部門展開了調研工作,明確標準的制定需求,確定在標準制定的目標。調研涉及的部門包括:
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海關總署、
國土資源部、編辦、
商務部、
國家統計局、
民政部等部門。調研的內容包括:全中國主要經濟功能區的類型、現狀、國家相關政策及措施、未來發展方向、標準的套用等。
依據前期的調研情況,標準起草工作組起草編制標準的草案稿。通過召開專家研討會以及直接與部門專家溝通等方式,依據各行業部門專家意見,明確該標準的範圍和名稱。確定標準化對象的分類原則。該標準確定分類原則為經濟功能區的經濟功能。確定經濟功能區的分類體系。該標準首先調研分析出中國國家級和省級各類經濟功能區的類型,然後依據經濟功能區的基本功能進行分類並編制類型代碼。確定經濟功能區的編碼規則。根據經濟功能區所屬的省份、類型及順序。對國家級和省級的經濟功能區進行編碼,數據截止到2018年4月28日。經過對標準草案稿的完善,形成徵求意見稿。
2019年7月1日,國家標準《全國主要經濟功能區分類與代碼》(GB/T 37028-2018)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全國主要經濟功能區分類與代碼》(GB/T 37028-2018)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朱虹、鹹奎桐、陳凱傑、盛甫斌、李莎、李華、袁鋒、金國勝、孫洪娟、張揚、王淑敏。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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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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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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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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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編碼原則和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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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經濟功能區代碼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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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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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全國主要經濟功能區分類與代碼》(GB/T 37028-2018)規定了國務院批覆成立的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批覆成立的主要經濟功能區的分類、編碼方法和代碼表。《全國主要經濟功能區分類與代碼》(GB/T 37028-2018)適用於國務院批覆成立的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批覆成立的主要經濟功能區管理中的編碼、建庫、查詢、共享和交換。
引用檔案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全國主要經濟功能區分類與代碼》(GB/T 37028-2018)有利於進一步明確中國主要經濟功能區的類型和代碼,達到有序管理中國經濟功能區的目的,可促進中國各類經濟功能區信息的共享和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