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黃縣國土資源局

內黃縣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土地礦產資源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縣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黃縣國土資源局
  • 所屬地區:內黃縣
  • 管理範圍:國土資源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能,主要職責,科室職能,辦公室,人事股,財務室,政策法規股,耕保與規劃,用地股,地籍股,地圖信息,

主要職能

(一)國家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和礦產勘查任務。
(二)土地、礦產資源基礎信息和資源利用情況、變化趨勢的動態數據收集、技術處理及預測分析等職能。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國土資源的法規性檔案;組織和指導國土資源的依法行政;制定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修訂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城縣總體規劃的審核,審批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礦產資源、地質環境調查評價;負責規劃實施的年度計畫的制定和執行工作。
(三)監督檢查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地質環境保護規劃、計畫執行情況;保護國土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擬定規範的保護與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負責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
(五)負責城鄉地政、地籍和土地劃界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和組織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工作。
(六)負責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占用工作,承擔各類用地的預審、報批工作;指導和組織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工作。
(七)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出資入股、交易、政府收購和授權經營等工作;組織和指導土地評估中介服務機構的上報和審查工作;負責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國有土地年租金標準測評,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八)負責礦產資源的管理和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管理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工作。
(九)負責地質環境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監督和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負責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和地質勘查項目的審批、登記、發證工作;監督檢查國撥地勘費的使用。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科室職能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檔案、保密、保衛、接待及後勤服務工作;參與機關辦公信息網路建設與管理;負責編輯局機關內部刊物和國土、地質礦產、測繪史志、年鑑編寫的牽頭工作。

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人事管理;承辦國土資源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政治學習和崗位教育培訓;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

財務室

研究擬定並實施有關財務管理制t、辦法;負責各項撥給專項資金和國土資源規費的徵收、使用進行財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協助財政部門管理徵收票據;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地質災害防治、礦產資源保護、地質勘查和信息化建設等項目的資金預算審核;負責直屬單位經費的計畫、分配和管理,組織匯總、編制財務預算決算;對直屬單位執行財務會計制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核算工作;監管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資產。

政策法規股

組織和協調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地方性政策和管理辦法的起草、修改、審核,並負責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土地、礦產、測繪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受理對土地、礦產、測繪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和來信來訪;依法查處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組織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組織辦理有關行政複議事宜;負責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指導本系統政策法規工作;負責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的管理。

耕保與規劃

組織研究國土綜合開發整治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地質勘查規劃、測繪發展規劃;指導並審核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組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參與報縣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根據授權,審批除各縣城關鎮以外的鄉(鎮)、村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的編制、執行;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負責耕地保護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組織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擬定並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的有關規定和技術方案;組織耕地後備資源開發,負責審查耕地占補平衡方案,提出土地開發整理計畫和資金撥補意見;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立項、審核、報批;組織對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檢查和驗收;承辦報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國有荒山、荒地、灘涂圍墾開發的立項、審查、報批工作;承辦上級農業區劃部門交辦的有關事項。

用地股

負責承辦需報縣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用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國有非農土地劃撥供應的管理和鄉(鎮)村建設用地管理;參與建設項目用地的前期論證;組織建設用地會審;協調大中型建設項目徵用土地事宜;參與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工作;組織發布各類建設用地信息;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實施情況。

地籍股

負責全縣地籍管理;組織指導土地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及統計、地籍調查和變更調查;組織實施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權屬爭議調處和權屬管理;參與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工作;指導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更新及維護。貫徹執行國家測繪法律、法規、規章和測繪行業政策;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基礎測繪年度計畫,管理和組織全縣土地利用基礎地理信息系統、測量控制系統的建立、更新、使用;負責測繪單位認證、管理;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依法進行測繪登記,管理全縣地圖編制工作並組織審核;依法負責測量標誌的管理和保護;承辦上級測繪部門交辦的有關事宜。依法對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進行初步審核;依法進行勘查項目的審核、登記發證審核;協助探礦權使用費和價款徵收;調處勘查權屬糾紛。

地圖信息

地址:硝河大道與東大街交叉口北300米路東

地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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