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閣制政府

內閣制政府是“議會制政府”的別稱。一些國家中內閣(政府),由議會產生並對議會負責的一種政府體制。在這種體制下,內閣為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由議會中多數黨領袖或政黨聯盟組織。通常由總理(或首相、總理大臣等)和閣員組成。總理為內閣首腦,在內閣中居中心地位,起決定作用。閣員由總理提名,實際上只對他負責。總理主持內閣會議,決定內閣職權範圍內的一切大事。內閣設若干幹部,部的管轄範圍和數目視各國不同情況而定。

總理和有關部長(大臣〉應定期向議會報告工作,對議會負責,受議會監督。議會通過對內閣的不信任案時,內閣必須辭職,或提請國家元首下令解散議會,進行改選,然後由新議會決定內閣的去留。議會的一切重要法律提案都來源於內閣。這種政府體制最早產生於英國,後來許多國家仿效英國體制。如法蘭西第三共和國。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更得到廣泛採用,法西斯第四共和國、日本、西德、義大利、比利時、挪威等相繼實行這種政府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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