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重組簡介
資產
重組是指企業資產的擁有者、控制者與企業外部的經濟主體進行的,對企業資產的分布狀態進行重新組合、調整、配置的過程,或對設在企業資產上的權利進行重新配置的過程。在國內所使用的“資產重組”的概念,早已被約定俗成為一個邊界模糊、表述一切與上市公司重大非經營性或非正常性變化的總稱。在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實踐中,“資產”的涵義一般泛指一切可以利用並為企業帶來收益的資源,其中不僅包括企業的經濟資源,也包括人力資源和組織資源。資產概念的泛化,也就導致了資產重組概念的泛化。
1、從資產的重新組合角度進行定義。
梁爽(1997)等專家認為資產是企業擁有的經濟資源,包括人的資源、財的資源和物的資源。所以,資產重組就是對“經濟資源的改組”,是對資源的重新組合,包括對人的重新組合,對財的重新組合和對物的重新組合。趙楠(1998)甚至認為,資產重組不僅包括人、財、物三個方面的資產重新組合,而且還應當包括進入市場的重新組合。
該定義只突出了資產重組的“資產”的一面,沒有突出資產重組的“產權”的一面。他們認為資產重組是企業對資源的重新組合,根據這一定義企業內部的資源調整,人員變動等也屬於資產重組範圍,而我們約定俗成的“資產重組”的概念是不包括這些內容的。
資產重組是指企業以提高公司整體質量和獲利能力為目的,通過各種途徑對企業內部和外部業務進行重新整合的行為(
張寧、范永進1999)。該定義從業務的整合角度進行定義,基本反映了
資產重組的目的。但概括性不強,內涵和外延不明確,而且同樣沒有涉及到資產重組的
產權的一面及業務重組。
3、從資源配置的角度進行定義
資產重組就是資源配置(薛小和、1997)。有人進一步認為,資產重組就是對
存量資產的再配置過程,其基本涵義就是通過改變存量資源在不同的所有制之間、不同的產業之間、不同的地區之間,以及不同企業之間的配置格局,實現
產業結構最佳化和提高資源利用率目標。而
華民等學者進一步擴展了
資產重組概念,認為資產重組涉及兩個層面的問題。其一是微觀層次的
企業重組,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內部的產品結構、
資本結構與組織結構的調整;企業外部的合併與聯盟等。其二是巨觀層次的產業結構調整。產業結構調整是較企業重組更高一級的資源重新配置過程。
該定義把資產重組與資源配置聯繫起來了。資產重組是資源配置的一種方式,而資源配置只是資產重組的一種目的和結果而已。比如企業的生產從一種產業轉移到另一種產業是不屬於
資產重組,而是屬於資源配置的範疇。用資源配置來定義資產重組內涵不清晰,外延模糊,沒能突出資產重組的特點。
內部重組的動因
進行企業集國的產業定位
在我國,企業集團的最初形成通常是原來國有企業和經管單位進行改紐後的結果,很多多企業為了做強、做大,盲目進行併購擴張,實行多元化經營,而不管實際效益如何以及能否實現併購後的協調效應,企業集團的成員單位中不乏有被“拉郎配”式的“撮合”進企業集團的,這樣就可能造成項目的重複建設、企業的主帶業務不明確、內部產權和組織結構不清晰等問題。集團內部成員企業在經管、技術、工藝、產品、利益上的相關性較弱。這些問題長期存在就會影響企業資產的經營效半和企業核心爭力的形成。因此,企業集團進行內部產權重組的首要任務是在產業定位模式中進行選擇、明確自己的產品經營模式、理順集團內部各生產經菅單位的產權關係。
進行組織結構調整和流程再造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信息傳輸手段和知識在管理中基礎性作用的加強對企業組織形式產生了巨大影響。傳統的垂直一體化層級結構在逐漸的被淡化,取而代之的是以扁平的、以“作業”、“流程”為中心,由合作小組組成的動態結構。企業組織需要利用業務流程再造,針對“一項產品或服務的提供流程被不合理的在企業內各部門間分割與肢解”所造成的效率下降和權責不明的問題,用“流程主導的企業組織”取代“職能主導的企業組織”。
拓展融資渠道以實現集團部分或整體上市
企業集團可以以全部資金髮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再增資擴股、發行股票和上市,這樣,企業的組織結構在原企業組織結構的基礎上改組為適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體制。或者企業集團內專業生產的經營和管理系統與其他部門相分離,並分別以之為基礎成立兩個或多個獨立的法人,只屬於原企業的所有者,原企業的法人地位不復存在,再將專業生產的經營管理系統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
內部重組的常見形式
內部購併和股權轉讓
這種方式的重組表現形式主要有集團內的子公司間、子公司和孫公司間、母公司和子公司間以及孫公司間的股權轉讓和並胸,從而實現集團內部的資產和業務的重新配置。
內部組組織結構重組和業務流程重組
這種重組方式主要體現為企業集團通過企業流程再造(BPR)將企業的紐織結構從“職能主導的企業組織”向“流程主導的企業組織”來轉變。
企業集團內部的分立和改組
這種重組方式主要表現為企業集團的母公司將自己的分公司分立為具有獨立法人主體、具有獨立運營能力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