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制監管

內部控制是保險公司的一種自律行為,是公司為完成既定工作目標,防範經營風險,對內部各種業務活動實行制度化管理和控制的機制、措施和程式的總稱。

內部控制監管是保險監管的內容之一。
內部控制是保險公司的一種自律行為,是公司為完成既定工作目標,防範經營風險,對內部各種業務活動實行制度化管理和控制的機制、措施和程式的總稱。
保險公司內部控制應當能夠確保保險公司董事會謹慎、穩健的經營方針能夠貫徹執行;能夠識別、計量、控制保險業務經營風險和資金運用風險,確保公司穩健運營;能夠保證公司資產的安全,各項報表、統計數字的真實和及時;能夠保持充足的償付能力。
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一般包括組織機構控制、授權經營控制、財務會計控制、資金運用控制、業務流程控制、單證和印鑑管理控制、人事和勞動管理制度、計算機系統控制、稽核監督控制、信息反饋控制、其他重要業務和關鍵部位的控制。
保險公司機構設定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堅持合理、精簡、高效的原則。保險公司應依法建立、健全董事會和監事會,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的職責。
保險公司應建立、健全決策系統,完善決策程式,避免、減少決策失誤。應當建立決策評估機制,對決策結果應有責任追究制度。
保險公司應制定產品開發管理制度和精算制度,配備合格的精算人員。
保險公司應制定關於資金運用的管理制度,確保公司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應當建立投資決策體系、資金調度體系、投資風險管理體系以及資產管理體系。
保險公司應建立獨立的內部審計部門,制定完善的內審制度。應建立計算機管理制度,加強對計算機套用的風險控制。保險公司應當通過培訓、考試、考核等方式,確保公司員工理解和執行有關內部控制制度。保險監管機構應有權對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在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中賦予了中國保監會足夠多的監督管理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的權力,中國保監會還制定了《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指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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