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農業部對 “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統一部署,為進一步加強農機安全監管,規範安全生產法治秩序,促進農機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結合我區農機安全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2014年農機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 發生時間:當地時間 2014年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兵汽記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農業部對“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統一部署,嚴格履行“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集中打擊、整治一批表現突出的農機非法違法、違規糊棄匙違章行為,進一步規範安全生產法治秩序,大幅減少因非法違法行為造成的農機安全生產事故,促進農機化安全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集中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農業機械無牌行駛、無證駕駛、未檢驗作業等行為,有效治理違規發放牌證、瞞報謊報事故等非法違規行為,排查事故隱患,提高農機“三率”水平,使事故發生率得到相應下降,安全作業和安全生產的環境得到明姜紋微顯改善,農機安全生產形勢得到進一步持續穩定好轉。
三、組織領導
為認真組織開展好我區農機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自治區農牧業廳成立以分管廳長為組長的專項行動遙乘紋領導小組;副組長分別由自治區農牧業廳農機局和自治區農機監理站主要負責人擔任;辦公室設在自治區農牧業廳農機局,具體對全區農機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進行協調指導。
四、整治重點
(一)無牌行駛。主要包括:未依法辦理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登記手續,擅自將其投入使用的行為;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證書和牌照的行為;使用證書和牌照與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型號不符的行為等。
(二)無證駕駛。主要包括:未依法取得相應駕駛操作證件而操作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行為;操作與本人操作證件規定不符合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行為等。
(三)未檢驗作業。主要包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以及其他已實行安全檢驗的農業機械未按照規定檢驗而投入農業生產的行為;經檢驗不合格、安全設施不全、機件失效的農業機械,未排除隱患並繼續使用的行為等。
(四)違規發放牌證。主要包括: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給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農業機械發放牌證的行為;給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農業機械發放牌證的行為;跨行政區域發放牌證的行為;給非拖拉機發放拖拉機牌證的行捆應為等。
(五)瞞報謊報事故。主要包括: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農機事故預防與統計報告工作不力,瞞報謊報農機事故的行為;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採取有效措施的行為等。
(六)其他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農機生產經營和安全監督管理行為。
五、時間步驟
專項行動從8月開始,到12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和自查自糾階段(8月下旬)
1.各盟市農機主管部門要按照農業部對集中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統一部署,成立相應領導機構,結合近幾年來船朽才汗本地實際情況,有重點,有針對性地制定本地區農機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並對本地區開展專項行動工作做出部署。
2.各盟市農機主管部門,即刻下發檔案,積極督導本地區認真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明確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層層動員部署,廣泛宣傳發動。
3.督促基層單位和農機合作社、農機大戶等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凡存在嚴重違法違規問題的,立即整改,並向有關部門報告,自覺接受處理。
(二)集中打擊整治階段(9月—10月中旬)
1.各盟市農機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全面展開行動,對農機安全生產的非法違法、違規違章等行為集中敬棵漏臘開展執法檢查,對查出的違法違規行為和安全生產隱患要建立台賬,逐一進行消賬整改,嚴禁“掛賬”、“瞞賬”,一經發現要嚴肅追究相關部門責任。
2.要組織所屬旗縣相關部門,開展跨地區、跨部門聯合執法,強化相互監督、相互督查工作機制,對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和安全生產隱患要緊盯到底,整改不完畢,行動不收兵。
3.通過組織專項行動工作組,採取“四不兩直”的方式,對重點地區和單位實施暗查暗訪,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推動專項行動紮實深入開展。
(三)鞏固深化階段(11月中旬—12月初)
1.各盟市農機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組織對農機安全生產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嚴重的地區和單位進行重點督查,對在專項行動中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已進行過整改的單位要逐一複查,鞏固專項行動成果。
2.自治區農牧業廳農機局將會同自治區農機監理站在適時對部分盟市農機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抽查,進一步夯實“打非治違”工作成效,保障和維護好安全生產法治秩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盟市農機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集中開展農機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大局意識,將農機“打非治違”工作擺上重要工作日程。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組長,主管領導為副組長的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因地制宜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目標和任務。要統一協調部署,將“打非治違”專項行動與“平安農機”建設、“為農民服務”活動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要加強與安監、公安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切實採取有效措施,開展聯防聯治,進一步促進農機安全生產。
(二)突出工作重點。各地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要場所和重要農業生產環節的農機安全監管和事故防控,嚴厲打擊農機安全生產非法違規行為,突出對無牌行駛、無證駕駛、未檢驗作業、違規發放牌證、瞞報謊報事故等的打擊和治理,督促各地提高拖拉機、聯合收割機“三率”水平,大力排除安全隱患,全面推進農機安全生產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三)強化督導檢查。各地要加強對農機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監督和檢查,對專項行動過程實行動態管理,全面掌握情況,及時研究、協調並解決專項行動中出現的問題,進一步完善安全監管制度和辦法,確保專項行動取得預期成效。
(四)做好宣傳總結。各地要加大對農機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宣傳力度,通過網際網路、報紙、電視、廣播等媒體拓展宣傳廣度。要動員和組織農機服務組織、農機手積極參與“打非治違”工作。要及時總結專項行動取得的成效,宣傳推廣“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工作中取得的好經驗和好做法,推動建立常態化“打非治違”工作機制。
2.各盟市農機主管部門,即刻下發檔案,積極督導本地區認真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明確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層層動員部署,廣泛宣傳發動。
3.督促基層單位和農機合作社、農機大戶等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凡存在嚴重違法違規問題的,立即整改,並向有關部門報告,自覺接受處理。
(二)集中打擊整治階段(9月—10月中旬)
1.各盟市農機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全面展開行動,對農機安全生產的非法違法、違規違章等行為集中開展執法檢查,對查出的違法違規行為和安全生產隱患要建立台賬,逐一進行消賬整改,嚴禁“掛賬”、“瞞賬”,一經發現要嚴肅追究相關部門責任。
2.要組織所屬旗縣相關部門,開展跨地區、跨部門聯合執法,強化相互監督、相互督查工作機制,對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和安全生產隱患要緊盯到底,整改不完畢,行動不收兵。
3.通過組織專項行動工作組,採取“四不兩直”的方式,對重點地區和單位實施暗查暗訪,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推動專項行動紮實深入開展。
(三)鞏固深化階段(11月中旬—12月初)
1.各盟市農機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組織對農機安全生產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嚴重的地區和單位進行重點督查,對在專項行動中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已進行過整改的單位要逐一複查,鞏固專項行動成果。
2.自治區農牧業廳農機局將會同自治區農機監理站在適時對部分盟市農機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抽查,進一步夯實“打非治違”工作成效,保障和維護好安全生產法治秩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盟市農機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集中開展農機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大局意識,將農機“打非治違”工作擺上重要工作日程。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組長,主管領導為副組長的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因地制宜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目標和任務。要統一協調部署,將“打非治違”專項行動與“平安農機”建設、“為農民服務”活動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要加強與安監、公安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切實採取有效措施,開展聯防聯治,進一步促進農機安全生產。
(二)突出工作重點。各地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要場所和重要農業生產環節的農機安全監管和事故防控,嚴厲打擊農機安全生產非法違規行為,突出對無牌行駛、無證駕駛、未檢驗作業、違規發放牌證、瞞報謊報事故等的打擊和治理,督促各地提高拖拉機、聯合收割機“三率”水平,大力排除安全隱患,全面推進農機安全生產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三)強化督導檢查。各地要加強對農機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監督和檢查,對專項行動過程實行動態管理,全面掌握情況,及時研究、協調並解決專項行動中出現的問題,進一步完善安全監管制度和辦法,確保專項行動取得預期成效。
(四)做好宣傳總結。各地要加大對農機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宣傳力度,通過網際網路、報紙、電視、廣播等媒體拓展宣傳廣度。要動員和組織農機服務組織、農機手積極參與“打非治違”工作。要及時總結專項行動取得的成效,宣傳推廣“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工作中取得的好經驗和好做法,推動建立常態化“打非治違”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