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鳳台縣集中開展各類堆場“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關於印發《鳳台縣集中開展各類堆場“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是鳳台縣政府於2014年9月3日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鳳台縣集中開展各類堆場“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 印發機構:鳳台縣人民政府
  • 印發日期:2014年9月3日
  • 生效日期:2014年9月3日
關於印發《鳳台縣集中開展各類堆場“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經縣十六屆人民政府第38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將《鳳台縣集中開展各類堆場“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14年9月3日
鳳台縣集中開展各類堆場“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規範企業生產經營行為,預防安全事故發生,維護廣大人民民眾切身利益,根據“三線四邊”環境綜合整治要求,決定在全縣範圍內集中開展各類堆場“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動(以下簡稱“專項整治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範圍和重點
集中整治沿鳳利路、鳳蒙路、鳳穎路和潘謝路周邊區域各類堆場,重點打擊、取締違法建設(占地)、無證無照、證照不全、超許可範圍經營、嚴重污染環境的石料、煤矸石等加工企業以及車輛拋灑行為。
二、整治原則和目標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本次專項整治行動,由相關鄉鎮負責實施,堅持邊查邊改、邊整邊改,力求標本兼治、建立長效機制,儘快徹底遏制石料、煤矸石等加工企業以及各類堆場泛濫勢頭。
三、整治時限和方法步驟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從9月1日開始,至明年2月10日全面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摸底排查階段(9月1日至9月30日)。宣傳部門、各鄉鎮、村要藉助報紙、電視、廣播等各種新聞媒體加強宣傳引導,利用張貼通告、發放《一封信》、電視字幕、橫幅、標語等形式開展宣傳攻勢。縣政府召開專項整治行動動員會,與有關鄉鎮簽訂責任書,分解任務,落實責任。有關鄉鎮要制訂本鄉鎮實施方案,層層動員部署,全面啟動專項整治行動。有關鄉鎮、村(社區)要突出重點區域,深入發動、逐戶排查,登記造冊、建立台賬,排查結果於9月30日前上報縣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集中整治、關閉取締階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有關鄉鎮要組織專門力量,對排查出的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按照從快從嚴原則處理,必要時報請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對無證無照非法生產經營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違法建設的,一律拆除;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經濟處罰;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對關閉取締企業,要及時協調供電部門停止供電。
(三)督查督辦、鞏固提高階段(明年1月1日至2月10日)。縣政府組織督查組對各有關鄉鎮專項整治行動情況進行明察暗訪,重點督查整治是否全覆蓋、關閉取締是否徹底、是否存在死灰復燃現象,對存在問題予以通報,下達整改通知,督促鄉鎮及時整治。有關鄉鎮要堵疏結合,按照“合法要規範,非法要取締”的原則,劃定經營區域,規範生產經營行為,防範死灰復燃。
四、工作措施、任務和要求
(一)石料、煤矸石等加工企業以及各類堆場清理取締措施
針對全縣範圍內的石料、煤矸石等加工企業以及各類堆場進行清理取締。專項整治行動採取清理和引導相結合方式,採取有力措施,清理取締違法生產。在對違法加工企業關、停、並、轉的基礎上,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指導加工企業完善相關手續,規範加工生產、運輸、儲存等行為,措施如下:
1. 縣政府下發取締通告,所有石料、煤矸石等加工企業以及各類堆場立即停止違法生產。
2. 聯合督促石料、煤矸石等加工企業以及各類堆場限期自行清理生產原料,封存生產設備。(責任單位:有關鄉鎮人民政府牽頭,縣經信、國土、安監、市容、市場監管、環保、規劃等部門配合;責任人:有關鄉鎮長、王兆文、王兆安、劉起文、胡兵、趙中林、盛輝、朱守偉。整治時限:11月31日前落實。)
3. 對逾期不按時清理的,縣政府採取強制措施依法取締。有關鄉鎮政府負責石料、煤矸石等加工企業以及各類堆場原料設備清理,縣國土、規劃、安監、市容、市場監管、環保等部門依法追究其違法經營、非法占有土地等法律責任;供電部門停止供電;縣信訪局、公安局負責民眾信訪維穩工作。對干擾、阻撓取締或暴力抗法行為,公安機關要依法嚴厲打擊。(責任單位:有關鄉鎮人民政府牽頭,縣經信、國土、安監、市場監管、規劃、環保、公安、市容、信訪、供電等部門配合;責任人:有關鄉鎮長、王兆文、王兆安、劉起文、趙中林、朱守偉、盛輝、張祖軍、胡兵、管占勇、汪泳。整治時限:12月31日前落實。)
4. 推進煤矸石綜合利用。(責任單位:煤電企業;責任人:煤電企業負責人。)
5. 由政府引導,統一規劃、建設煤矸石集中加工區。(責任單位:有關鄉鎮人民政府牽頭,縣國土局、規劃局;責任人:有關鄉鎮長、王兆安、朱守偉。)
(二)運輸通道整治措施
1. 運輸車輛規範運輸和行駛。(責任單位:縣交通局,責任人:蘇國明。整治時限:9月30日前落實。)
2. 採取防拋灑措施,運輸車輛平車裝運,加蓋防塵網。(責任單位:煤電企業;責任人:煤電企業負責人。整治時限:9月30日前落實。)
3. 對超載、違規運輸或未按要求採取防拋灑措施的車輛,依法予以查處。(責任單位:縣交通局;責任人:蘇國明。整治時限:9月30日前落實。)
4. 對運輸通道進行清理,拆除路邊亂搭亂建附屬物,清除路邊亂堆亂放雜物,清除路面拋灑物,每天進行灑水抑塵,保持路面整潔。(責任單位:煤電企業、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責任人:各煤電企業負責人、有關鄉鎮長。整治時限:9月30日前落實。)
(三)受污染的溝渠河道清理措施
1. 對受污染的溝渠河道進行清淤和清理,並做好施工現場管理。(責任單位:煤電企業、有關鄉鎮人民政府、縣水利局;責任人:煤電企業負責人、有關鄉鎮長、果春園。整治時限:12月 31日前落實。)
2. 對清理出的溝渠煤泥妥善處置,污泥運輸車輛採取封閉措施,防止污水、污泥拋灑造成二次污染。(責任單位:有關鄉鎮人民政府、縣環保局;責任人:有關鄉鎮長、盛輝。)
3. 清理出的煤泥送至周邊磚瓦窯廠綜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運至垃圾發電廠進行焚燒處理。(責任單位:煤電企業、有關鄉鎮人民政府、縣市容局;責任人:煤電企業負責人、有關鄉鎮長、胡兵。整治時限:12月31日前落實。)
(四)煤電企業環境問題整治措施
1. 縣經信委負責監督煤電企業抓緊制定專項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嚴格按照批准生產能力要求進行生產,落實各項整治措施,禁止其擅自擴大生產規模,確保按時完成各項整治任務。
2. 煤電企業負責嚴格按照環評檔案及審批意見要求對生產的矸石和電廠粉煤灰進行綜合利用,禁止將煤矸石和電廠粉煤灰提供給礦外無證無照加工企業。
3. 煤電企業負責限期建設儲煤場、煤矸石堆場防揚塵設施和溶淋水收集處理設施,禁止儲煤場溶淋水未經處理直接外排。(責任單位:煤電企業、縣經信委、市場監管局、環保局、規劃局;責任人:煤電企業負責人、王兆文、趙中林、盛輝、朱守偉。整治時限:12月31日前落實。)
五、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專項整治行動的領導,縣政府成立鳳台縣集中開展各類堆場“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動指揮部,由縣長任指揮長,常務副縣長任常務副指揮長,其他副縣長任副指揮長,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全面負責整治工作,制定整改措施,確保取得成效,達到整改目標。建立縣政府分管縣長包保責任制,切實推進重點鄉鎮專項整治工作(具體包保區域見附屬檔案2)。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輿論氛圍。宣傳部門要切實加大對整治石料、煤矸石等加工企業以及各類堆場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妥善引導新聞媒體輿情,加強宣傳教育,為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明確工作職責,加強協調配合。按照“屬地管理、部門聯動、綜合整治、堵疏結合”原則,鄉鎮政府是本次專項整治行動的責任主體。有關鄉鎮政府和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對照本方案中劃定的工作職責和整治時限,將整治任務再細化、再分解,進一步明確任務,明確職責,根據整改要求,倒排工期,切實抓好各項整治措施的落實。(各單位具體職責見附屬檔案3)
(三)加強督促檢查,嚴格責任追究。各有關鄉鎮、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責任到人,確保圓滿完成各項整治任務。實行特殊獎勵制度,對在專項整治期間成績突出人員發放特殊工作補貼。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由縣監察局牽頭負責,對各有關鄉鎮、有關部門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督查,縣政府每旬對整治工作進行一次調度,並根據督查情況,對整治遲緩的,予以通報批評;對不能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治任務的,將嚴肅追究責任。對專項整治行動集中整治結束後仍存在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對故意隱瞞非法違法行為並構成重大環境安全隱患的,對因非法生產經營行為導致事故發生的,從重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按照法律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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