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促進新型牆體材料發展辦法》旨在促進新型牆體材料的健康發展和保護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節約能源及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辦法》經2018年5月11日自治區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於2018年6月13日 公布,共三十二條,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促進新型牆體材料發展辦法
- 發布機關: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 通過時間:2018年5月11日
- 發文字號:政府令第233號
- 公布時間:2018年6月13日
- 實施時間:2018年8月1日
辦法發布,辦法全文,解讀,
辦法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促進新型牆體材料發展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233號
《內蒙古自治區促進新型牆體材料發展辦法》已經2018年5月11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自治區主席 布小林
2018年6月13日
辦法全文
內蒙古自治區促進新型牆體材料發展辦法
第一條為了促進新型牆體材料的健康發展,保護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節約能源,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新型牆體材料的研究、開發、生產、推廣、套用和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新型牆體材料,是指以非粘土為原料生產的,有利於節約土地和資源綜合利用,有利於保護生態環境和改善建築功能,符合建築安全、質量和環保標準的牆體材料。
新型牆體材料的範圍按照國家和自治區公布的新型牆體材料目錄確定。
第四條發展新型牆體材料應當遵循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技術創新、節能環保、資源綜合利用的原則。
第五條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發展新型牆體材料工作的領導,將發展新型牆體材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合理布局新型牆體材料生產企業,協調解決新型牆體材料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自治區人民政府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全區新型牆體材料的發展工作,其所屬的牆體材料革新機構負責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盟行政公署、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主管牆體材料革新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新型牆體材料的發展工作。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和改革、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市場監督管理、稅務、科技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新型牆體材料發展的相關工作。
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有關主管部門做好新型牆體材料在農村牧區的推廣套用工作。
第七條鼓勵網際網路與牆體材料行業深度融合,發展電子商務,建立新型牆體材料供應、採購電子商務和服務平台,提高新型牆體材料物流信息化和供應鏈協同水平。
第八條自治區人民政府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新型牆體材料生產企業信用檔案,將企業信用信息與公示系統資源共享,健全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強化社會監督。
第九條新型牆體材料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發揮其在新型牆體材料發展過程中的協調服務作用。
第十條自治區人民政府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產業政策,制定新型牆體材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發揮投資、稅費、價格等政策的引導和調控作用,鼓勵和支持新型牆體材料的研究、開發、生產和推廣套用。
第十二條鼓勵科研機構、大專院校、企業和個人研究、開發科技含量高、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節約能源和資源、有利於環境保護的新型牆體材料以及相關技術、設備和工藝,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第十三條對於符合自治區戰略新興產業重點發展領域的新型牆體材料生產項目,給予專項資金扶持。
第十四條對於符合國家、自治區產業政策的新型牆體材料生產企業,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在規劃、用地、財政等方面提供支持。
第十五條工業固體廢物產生排放企業應當為新型牆體材料企業消納工業固體廢物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十六條自治區推廣煤矸石、粉煤灰、尾礦、工業副產石膏、陶瓷渣粉等固體廢物在新型牆體材料中的綜合利用,鼓勵利用建築垃圾、生活垃圾、城鎮污泥生產新型牆體材料。
第十七條新型牆體材料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開展生產,鼓勵新型牆體材料生產企業採用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
鼓勵新型牆體材料生產企業制定高於推薦性標準相關技術要求的企業標準或者團體標準。
新型牆體材料產品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自治區人民政府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地方標準。
第十八條新型牆體材料生產企業應當依法向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建設與項目相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開展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第十九條新型牆體材料生產企業應當採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噪聲等對環境造成的污染,並符合相關環境保護標準和要求。
第二十條鼓勵新型牆體材料生產企業自主申請新型牆體材料產品認證,經過認證的新型牆體材料產品納入新型牆體材料目錄,其生產企業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第二十一條禁止損毀耕地、草原、林地燒磚,在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和區域內,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粘土磚。
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粘土磚生產項目。
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和設備生產新型牆體材料。
第二十二條盟行政公署、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旗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建設項目應當以預拌混凝土替代現場攪拌混凝土,逐步推廣套用高性能混凝土。
盟行政公署、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旗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建設項目應當以預拌砂漿替代現場攪拌砂漿。
除列入文物保護的古建築修繕工程、基礎工程或者經有關主管部門確認,對建築結構有特殊要求的建設工程確需使用粘土磚等傳統牆體材料外,其他各類建設工程,禁止使用粘土磚。
第二十三條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建設工程項目,城鎮規劃區、開發區範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項目,應當優先採購新型牆體材料。
鼓勵建設工程項目使用裝配式預製構件、牆板部品。
鼓勵農村牧區居民建房使用新型牆體材料。
第二十四條銷售新型牆體材料應當提供該產品的檢驗報告和產品使用說明書。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新型牆體材料產品,不得在市場上銷售或者在建築工程中使用。
生產新型牆體材料的企業應當按時向企業所在地牆體材料革新機構報送生產經營數據。
第二十五條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嚴格控制現有粘土製品生產企業的取土範圍和規模,加強對粘土製品生產企業取土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自治區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編制使用新型牆體材料的設計、施工技術規程、標準圖集和驗收規程,編制新型牆體材料產品造價信息和預算定額,規範新型牆體材料的套用。
第二十七條建設單位應當執行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按照施工圖設計檔案和相關規範要求使用新型牆體材料。按照契約約定由建設單位採購新型牆體材料的,建設單位應當保證其符合施工圖設計檔案和相關規範要求。
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選用新型牆體材料,在施工圖設計檔案中標明新型牆體材料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
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應當對施工圖設計檔案中使用新型牆體材料的內容進行審查。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圖設計檔案要求使用新型牆體材料。確需變更的,應當經原施工圖設計檔案的設計單位和審查機構同意。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施工圖設計檔案的要求,對工程中使用新型牆體材料情況進行監理,發現施工單位未按照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進行施工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改正;施工單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八條牆體材料革新機構應當對牆體材料生產情況實施監督檢查,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牆體材料的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時,應當有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參加,並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告知檢查的依據、內容、方式和要求,製作現場檢查筆錄。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已經作出具體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新型牆體材料生產企業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拒報或者屢次遲報生產經營數據的,由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予以通報。
第三十一條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以及牆體材料革新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新型牆體材料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謀取非法利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解讀
6月14日上午,自治區政府組織召開《內蒙古自治區促進新型牆體材料發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政策吹風會,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鞠樹文、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牆體材料革新辦公室主任張少峰、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固體廢物管理中心副主任徐永明就自治區新型牆體材料發展等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辦法》對促進自治區新型牆體材料發展有哪些具體舉措和要求?
張少峰:《自治區促進新型牆體材料發展辦法》堅持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政府搭平台的原則,充分激發企業內生動力,努力營造規範有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發揮政府的事中事後監管作用,主要採取以下幾方面措施:
一是建立責任體系。《辦法》明確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全區新型牆體材料的發展工作,其所屬的牆體材料革新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和改革、財政、科技、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做好新型牆體材料發展相關工作。
二是明確支持政策。《辦法》明確提出鼓勵和支持新型牆體材料的研究、開發、生產和推廣套用,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優惠政策。對於符合自治區戰略新興產業重點發展領域的新型牆體材料生產項目,給予專項資金扶持。工業固廢產生排放企業應當為新型牆體材料企業消納工業固廢提供便利和支持。
三是強化套用監管。《辦法》細化了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粘土磚的政策要求,提出鼓勵財政性資金的建設工程項目和城鎮規劃區、開發區範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項目,優先採購新型牆體材料。同時鼓勵新型牆體材料生產企業自主申請新型牆體材料產品認證,明確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在推動新型牆體材料套用方面的責任和要求。
問:我區新型牆體材料主要包括哪些範圍,同傳統牆體材料相比有何優點?
張少峰:《辦法》所稱新型牆體材料,是指以非粘土為原料生產的,有利於節約土地和資源綜合利用、有利於保護生態環境和改善建築功能,符合建築安全、質量和環保標準的牆體材料。同傳統牆體材料相比,新型牆體材料從原材料、生產工藝、質量標準等方面都有新的要求,具有節能、輕質、高強、隔熱、環保等特性。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要求,結合建材產品發展趨勢,《辦法》中把預拌砂漿、預拌混凝土、水泥預製件等新材料也納入新型牆體材料推廣套用範圍。
新型牆體材料國家和自治區都實行目錄管理,我區的新型牆體材料目錄共分為四大類30多個品種,下一步將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嚴於國家標準的新型牆體材料目錄,引導和推動我區新型牆材向高質量發展。
問:《辦法》同其他省市區相比有何創新?
張少峰:我區新型牆體材料法制建設相對滯後,隨著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不斷推進,加快出台新型牆體材料法律法規顯得尤為迫切。在自治區法制辦大力支持下,《內蒙古自治區促進新型牆體材料發展辦法》成為十九大召開以來全國範圍內的首部具有創新意義的政府規章,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對新型牆體材料產品目錄實行動態管理,著力解決行政管理滯後於市場發展的困境,充分引導新型牆體材料企業創新發展。二是對新型牆體材料產品認證實行自主申請的原則,減少政府對微觀經濟活動的直接干預,該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該放的權一定要放足、放到位。三是加大對新型牆體材料行業的財政扶持力度,對符合自治區戰略新興產業重點發展領域的新型牆體材料生產項目,給予專項資金扶持。四是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聯繫政府、服務企業、促進行業自律的功能,鼓勵行業協會在新型牆體材料開發、生產、推廣、使用過程中發揮好協調、服務的作用,讓行業協會從幕後走向台前。
問:發展新型牆體材料行業對促進我區生態環境保護有什麼實際意義?
徐永明:新型牆體材料行業摒棄了對傳統自然資源的消耗,生產技術和污染防治水平都較高,對環境影響相對較小;新型牆體材料行業以粉煤灰、煤矸石等工業廢渣為生產原料,提高了資源利用效率。另外據測算該行業每年可消耗工業固體廢物約3000萬噸,既節約工業固體廢物的貯存占地,同時避免了工業固體廢物貯存的環境影響,對保護生態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問:《辦法》中提到“工業固體廢物產生企業應當為新型牆體材料企業消納工業固體廢物提供便利和支持”,請問從環保角度有何具體措施?
徐永明:一是環保部門要加強固體廢物的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企業對產生的固體廢物實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實現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二是環境部門要加強對污染物的監測管理,與稅務機關建立涉稅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機制,配合稅務機關做好企業產生固體廢物的環境稅徵收工作,不斷推動新型牆體材料企業消納工業固體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