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農村牧區若干經濟政策問題的布告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農村牧區若干經濟政策問題的布告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農村牧區若干經濟政策問題的布告》是1981年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農村牧區若干經濟政策問題的布告
  • 發布日期:1981-02-01  
  • 生效日期:1981-02-0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0502
【發布文號】
【失效日期】
【檔案來源】
關於農村牧區若干經濟政策問題的布告
(一九八一年二月)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 我區農牧業戰線努力清除左傾錯誤的影響, 落實黨的政策,調動了廣大農牧民的積極性。農牧業生產正在恢復和發展,形勢很好。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以牧為主,農牧林結合,因地制宜,各有側重,多種經營,全面發展”的方針,加速農牧業的發展,必須繼續克服左的錯誤思想,執行正確政策,搞活經濟。根據兩年來的實踐經驗,現就我區農牧業政策問題特作修訂補充,布告周知。
一、大力種樹種草
自治區和各級有關部門要層層做出規劃,全區各級黨、政、軍機關,各部門,學校、街道、企事業單位,以及農村牧區都要根據統一規劃,明確綠化範圍,按要求完成種樹種草的任務。
規劃要從實際出發, 國家、集體、個人適合誰種, 就讓誰種,或者國、社、隊、個人聯營, 誰種歸誰所有。 房前屋後種樹,搬遷時可作價轉讓。對種樹種草成績顯著的單位、集體和個人,要給以表揚和獎勵。
國家對種樹種草要予以法律保護,“禁止開荒,保護森林牧場。”對破壞森林和草牧場者要給予經濟制裁,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二、尊重生產隊的自主權和社員的民主權利
生產隊在國家計畫指導下,實行因地制宜,合理安排農、牧、林、副、漁各業,在保證完成國家徵購任務的前提下, 有支配其生產資料、 安排作物種植、安排牲畜品種和畜種、決定增產措施、決定生產經營管理方法、決定生產責任制形式,分配自己的產品和現金等項自主權。
生產隊所轄範圍內的小片自然灌木林、蘆葦場、髮菜、蘑菇等自然資源,歸生產隊所有。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到牧區濫墾、濫砍、濫伐、濫采。
生產隊自主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確保社員民眾的民主權利。生產隊幹部要民主選舉產生。不稱職的,社員大會有權罷免。要堅持民主理財、帳目公開。基本建設等重大開支項目和收益分配方案要經社員民眾討論。
三、因地制宜地落實生產責任制
根據中發(1980)75號檔案精神和我區實際,區別不同地區和不同社隊,因地制宜地實行定額管理、小段包工、專業聯產、包產到組、 包產到戶、 大包乾、“兩定一獎”(或三定一獎)等各種形式的生產責任制,在實踐中不斷加以改進和完善,鞏固和發展集體經濟。生產隊和社員民眾有權根據本隊實際選擇一種或幾種形式的責任制。
生產隊幹部要逐步試行聯產崗位責任制,有獎有罰。
四、認真執行收益分配政策
農村牧區所有基本核算單位,都必須認真執行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原則,正確處理積累與消費的關係,在增產增收的基礎上,使社員的實際收入逐年有所增加。
不論實行哪種形式的責任制,春天怎么訂的,秋後就一定要怎么辦。
生產隊和其他核算單位的當年貸款,一般要當年還清;對於集體和社員個人歷年累欠的貸款、欠款,要做出還款計畫,在一般年景,保證社員收入不比上年減少的情況下,逐年還清。
五、關於糧油徵購政策
繼續實行糧食、油料徵購包乾的辦法。由生產隊統一計產、統一分配的生產隊包乾任務一定五年不變。超產超購任務一年一定,糧食購超產部分的百分之四十到六十,油料購超產部分的百分之七十到八十,超購部分加價百分之五十。包產到組、到戶、到勞力,由組、戶單種單收的生產隊,糧油徵購任務仍由生產隊組織完成。經民主討論,可以春天將包乾基數落實到組、到戶,超購任務一年一定。也可以根據近三年糧油徵購任務的平均水平,春天就將包乾基數和超購任務,一次落實到組、戶,實行全年徵購大包乾的辦法。超購部分,加價百分之五十。完成包乾任務、超購任務後的餘糧、余油,國家議價收購或由生產隊自行處理。
六、認真落實自留地、自留畜、自留樹(草)地政策
農村社員自留地一般仍按現耕地的百分之五至七計留,有條件的社隊在保證完成國家糧油徵購任務的前提下,可以適當擴大一些,但一般每人不超過一畝。新增自留地應從零散地塊中劃撥,不得打亂集體連片地塊。
社員養豬,各地可根據不同情況,從閒散荒地中按戶或按豬撥給一定數量的飼料地。
社員自留畜的品種和數量都不加限制。鼓勵社員發展奶山羊、奶牛和肉用牛,國家對山老區和貧困地區要給予扶持。允許公社所在地的幹部和職工的家屬飼養少量羊、牛和騎乘役畜。
農村社隊在對所轄範圍的荒山、荒灘、荒地進行統一規劃的基礎上,根據不同情況一般劃給每戶社員三畝、五畝,沙漠和丘陵山區劃給十來畝、二十來畝,作為自留樹(草)地,種樹種草,解決社員的燃料和自留畜飼草問題。
牧區要積極扶持生產隊和牧民個人營建各種形式的畜群草庫倫, 十幾畝、 幾十畝均可。
七、鼓勵社員發展家庭副業
社員利用農閒或工余時間發展家庭副業是正當的,應當受到鼓勵和保護。可以在保證完成徵購任務的前提下,利用零散原料,進行磨豆腐、漏粉條等加工業。在不破壞自然資源的前提下,允許社員從事編織,和在一定範圍內對野生物的獵取、採集等副業生產。產品由個人自行處理。
農林牧區的手工匠人,可以參加集體組織的手工作坊;可以自願聯合組織手工業生產小組;也可以持生產隊證明個人走鄉串戶做活。不論哪種形式,都要服從生產隊領導。經生產隊同意,可以向生產隊交錢記工,參加分配;可以給生產隊繳納公積金、公益金和一定的管理費,收入歸已,交錢買口糧。
八、關於農牧業稅收政策
牧業稅仍按一九八0年二百九十八號檔案規定暫行免徵。
農區連續三年(一九七七年至一九七九年)吃返銷糧 , 人均分配收入在五十元以下(包括五十元)的窮隊,也仍按一九八0年二百九十八號檔案規定從一九八0年起,三年內免徵農業稅。
九、繼續搞活管好農(牧)貿市場
生產隊在完成國家收購任務後,多餘的農、畜、副產品,可以自由上市。
社員自己生產的農、畜、副產品,允許自由上市;社員利用農閒時間搞小量的販運,只要經生產隊同意,不僱工剝削,不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不摻假哄騙,牟取暴利,對滿足人民生活需要有好處, 也應當允許。 但不得私人購買汽車、拖拉機等大型運輸工具搞販運。
城鎮合作商店、合作小組和有營業執照的個體商販,可在營業執照規定的範圍內,從事農、畜、副產品的販運活動。
不論集體或個人,凡上市產品都要遵守地方政府市場管理的有關規定,按國家稅法規定納稅。
要切實加強對農(牧)貿市場的管理,對於那些欺行霸市、囤積居奇、摻雜使假、以假充真、騙錢牟暴利等投機倒把活動,在弄準事實的基礎上,大宗的,為首的,要堅決地依法予以制裁,以便維護市場正常秩序,使剛剛活躍起來的農(牧)貿市場進一步繁榮起來。
十、整頓好社隊企業
各旗縣人民政府要組織力量對所有社隊企業逐個檢查整頓,凡是原料來源無保證(或與大工業、先進企業爭原料)、技術條件不具備和產品質量不合格、無銷路的企業,都要做好工作,停辦或轉產。今後需要加強和新辦的社隊企業,主要是那些能夠利用當地自然資源的種植業、養殖業和編織業;能夠利用農村牧區零散農畜產品為原料,並直接為農牧業生產和農牧民生活服務的燒制、釀造、氈房等加工作坊。但要注意克服盲目浪費、重複建設等現象。
社隊企業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無償調撥和占用其產品和現金。
以上十條,望結合實際貫徹執行。自治區過去所做的規定凡與本布告有牴觸者,一律以本布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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