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決定

2014年3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頒布時間:2014.03.31
  • 實施時間:2014.03.31
(2014年3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對《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五項修改為:“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二、《條例》中的“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統一修改為“衛生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公布。
地方性法規(類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