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科技大學高職青年志願者協會

內蒙古科技大學高職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成立於 2007 年 9 月,在學院領導的支持與鼓勵下,走過了3 年的風風雨雨。 3年,青年志願者協會由最初只有十幾名志願者的初級團體,發展到擁有十支志願服務分隊,並與各級福利機構和各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的大團體。內蒙古科技大學高職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在包頭市團委領導下,直屬高職院團委,由志願從事公益與社會保障事業的內蒙古科技大學在校大學生組成。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設會長、副會長、文秘部、外聯部、策劃部、文藝部、內聯部等部門。會長、副會長管理理事會各部門的工作,各部門對會長、副會長負責。理事會協調和管理各支志願服務分隊的活動,志願服務分隊定期向理事會匯報工作情況

協會宗旨,協會精神,協會的主題,協會章程,簡要事跡,現任負責人,

協會宗旨

發展專長、扶助孤殘、完善自我、奉獻社會。

協會精神

奉獻、團結、務實、進取。
協會會旗協會會旗

協會的主題

用激情點亮青春,用奉獻成就夢想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內蒙古科技大學高等職業技術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第二條】高等職業技術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是由自願從事社會公益與社會服務事業的內蒙古科技大學優秀青年組成的全校性團體組織。本組織在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團委的指導和社聯的領導下工作。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原則。以“用奉獻點亮青春,用青春成就夢想”為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通過組織和指導全會青年志願者服務活動,提高當代大學生的精神文明素質,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服務保障體系的完善為社會協調發展和全面進步作出貢獻。
【第四條】本團體的所在地為內蒙古科技大學。
第二章 組 織
【第一條】 機構設定
(一) 青年志願者協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執委會五名。
(二) 青年志願者協會下設五個部門:內聯部、外聯部、文秘部、文藝部、策劃部。
【策劃部】:負責協會組織各項活動的宣傳策劃工作及志願者動員工作,辦理各項展版、海報等
【外聯部】:主要負責活動策劃前期準備與經費的籌集:
1、 協同其他各部的活動前期策劃到相關部門單位聯繫;
2、以適當的角度,有效的形式,加強聯繫溝通,協調好工作關係,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為協會爭取一個廣受支持的軟環境;
3、尋求長期的合作夥伴,建立良好的合作環境和合作關係,為協會的各種大小活動提供資金支持;
4、 負責在活動前爭取企業贊助或其他形式的社會資助;
5、 根據相應的活動情況作出相應的對外聯繫;
6、外聯部聯繫到的經費及物資要及時送交執委會指定的部門,由所指定的部門負責;
【內聯部】:進行校內各社團之間的活動交涉,組織校內活動,定期做好校內環保工作的實踐與宣傳工作。適時開展科技創新活動。
【文秘部】:主要負責處理日常工作、資料檔案整理及管理、文書起草。
1、指定專人、使用專用記錄本作好會議記錄;
2、協會開展的活動,由文秘組負責記錄,重要活動派專人以“大事記”的形式記錄;
3、日常資料包括協會簡介、會員檔案、會議記錄、收發資料、交流資料及其他檔案。
【文藝部】:負責活動的文藝表演及主持。
以上,各設部長一名,副部長一名。
(三)工作職責
1、會長職責:全面負責協會總體工作,定期召開會議,組織安排各個方面的服務工作,同時抓好協會的自身建設,提高會員素質,並定期向團總支進行工作匯報。會長每屆任期一年。如有特殊情況,經執委會決定,可提前終止或延長任期。
2、副會長職責:主要協助會長做好協會的各項工作,會長不在時,受會長託付,履行會長職責。平時分工負責,抓好分管工作,堅持參加各服務隊的各項活動,給與指導和幫助。
3、執委會職責:負責協會的內外聯絡工作,並統籌策劃各項活動,負責整理、填寫協會工作筆記本,會員登記表等各項工作檔案,做好會議記錄,工作計畫、總結並報交會長。
4、部長職責:負責本部對各項工作的具體落實。策劃、安排各項服務活動,定期向協會報交工作計畫、總結等。
5、副部長職責:主要協助部長做好本部工作。策劃、安排各項服務活動,定期向部長報交工作計畫、總結等。
(四)執委會職責
1、 聽取和審議會長的工作報告;
2、 討論和決定本協會的重大工作方針和工作任務;
3、 修改本協會章程;
4、 選舉協會會長、副會長和執委會會長、副執委會會長。
第三章 青年志願者
【第一條】 青年志願者,即利用自己的業餘時間,志願為他人或社會提 供無償服務的青年。
【第二條】 本章程所稱的青年志願者,是指在學院團總支領導下的“青年志願者協會” 正式登記註冊的本校團員、青年。應符合以下條件:自願報名,願意接受組織的安排;為需要服務的人或事提供無償的服務;願意在一定時間內完成一定量的志願服務任務。
【第三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報名表。
(二)經院團委審批,有本協會負責人面試後批准。
(三)由院團委和本協會頒發會徽和會證。
【第四條】 青年志願者入會必須進宣誓。誓詞是:我志願加入青年志願者協會,擁護協會章程,遵守協會紀律、履行青年志願者的義務,執行協會決定,積極工作,幫助他人,完善自己,播撒文明,弘揚新風。
【第五條】 發展會員。 首先由個人提出申請 ,經協會研究,並報交團總支批准後,填寫《青年志願者登記表》既可成為正式會員。
【第六條】 自願退會的同學,應向協會提出正式申請,對畢業生在畢業前,協會將統一辦理退會手續,對違反校規校紀情節嚴重和累計三次不參加志願者活動者,協會申請團總支批准,給與除名,並記入青年志願者檔案。
第四章 青年志願者任務
【第一條】 青年志願者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本會決議。
2) 自覺履行志願者服務的職責,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努力完成本會交辦的各項任務。
3)宣傳本會宗旨,維護本會聲譽,擴大本會影響。
4)關心本會的工作,主動向本會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5)自覺維護共青團組織、青年志願者組織和青年志願者的形象。。
7)接受青年志願者團隊舉辦的社會服務工作常識培訓,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8)相關法律法規及團組織、志願者規定的其它義務。
9)為有困難的對象提供“一對一”長期的服務。
10)為校園環境保護、社區服務、社區發展公益事業等提供服務。
11)承擔臨時性、突擊性的志願服務任務。
12)參加具有其他專業特長要求的志願者服務工作等。
13)尊師愛校,團結同學,服務社會,奉獻愛心。
【第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對本會工作有討論、建議、批評、監督的權利。
3) 有權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並享有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學習、培訓的權利。
4) 提出困難和問題,尋求協會給予幫助解決。
5) 會員需要幫助時可優先獲得學校青年志願者協會和其他青年志願者提供的服務。
6) 相關法律法規及團組織、青年志願者組織所制定的有關規定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五章管理制度和檔案材料
【第一條】:本協會應建立工作檔案及相應材料的管理制度,具體有:
1、各部應有各部檔案袋來保存本部的日常檔案材料或以其他形式保存,其他檔案應存於執委會。
2、單個活動的活動計畫、活動感想、活動總結(報告)、活動人員名單、感謝信、活動報告等;
3、自薦書、建議書及倡議書等;
4、服務對象需求情況檔案(包括自然情況、聯繫方式、服務需求等);
5、政府部門、媒體及其他社會部門單位的情況檔案(包括自然情況、聯繫方式、服務需求等);
6、志願者檔案(包括自然情況、聯繫方式、提供需求與服務項目等);
7、 志願者(會員)招募、調用、考核及獎勵等制度;
8、 志願者服務守則等;
9、 其他。
【第二條】檔案材料均應嚴格管理、有條件可實行微機管理。
第六章 青年志願者的表彰及獎勵
【第一條】 表彰目的:通過表彰,樹立青年志願者的良好形象,形成志願者服務光榮的社會榮譽感,進一步激發青年志願者的服務熱情,倡導健康文明的校園新風。
【第二條】 表彰項目及名額:
一、表彰項目設立“青年志願者服務活動先進集體”獎,“傑出青年志願者特別貢獻”獎及“青年志願者十佳先進個人”獎。
二、表彰名額不限。
【第三條】 評選條件:
一、“青年志願者十佳先進個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尊師愛校。
2、正式參加青年志願者服務半年以上。
3、完成志願服務10小時以上。
4、在志願服務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有良好的社會影響。
二、“特別貢獻獎”獲獎條件:
在青年志願者行列中,做出重大貢獻,有較大的社會影響。
三、獎勵方式:
獲獎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均由院團總支頒發榮譽證書或獎狀, 並記入青年志願者組織檔案。
第七章 附則
第一條:本章程解釋權歸高等職業技術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執委會。
第二條:本章程修改必須經過執委會大會通過。
第三條:本章程在發布之日起開始生效。
高等職業技術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2008年3月12日

簡要事跡

一、08年8月開展“奧運面對面,你我心連心”活動
二、08年11月份赴包頭市兒童福利院參加愛心看護活動
三、09年4.5.6月份,三次慰問昆區南橋敬老院
四、09年5.12當天進行“銘記5.12,汶川一周年紀”的活動
五、09年6月7日,參加包頭市舉辦的環保倡議活動
六、10年3月開展“情系雷鋒月,愛灑三月天”主題演講比賽
七、10年4月5日帶領部分志願者前往包頭市烈士陵園進行掃墓活動
八、10年10月在校內開展“清掃校園衛生,提高環保觀念”活動
九.內蒙古自治區第九屆大學生運動會志願者的參與者

現任負責人

會長 李宏偉 經濟與管理學院09級人力資源管理專業
副會長 康國強 高等職業技術學院09級冶金專業
副會長 劉振華 國際學院09級材料成型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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