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科技大學人文與法律學院

內蒙古科技大學人文與法律學院

內蒙古科技大學人文與法律學院成立於2011年,其前身為1983年成立的中文教研室。1987年與馬列教研室合併為社會科學系,開始面向全國招收秘書專科生。1996年與經濟貿易系合併成立經濟管理工程系,開始招收工商行政管理本科生。1998年社科系獨立,並於2002年面向全國招收廣告學本科生。2003年改稱政法學院並招收法學本科生,2006年招收社會工作本科生。2003年學校成立文學院,把廣告學本科專業劃歸文學院,2005年招收漢語言文學本科。2009年政法學院與文學院合併成立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2011年馬克思主義學院獨立,人文與法律學院正式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科技大學人文與法律學院
  • 地理位置:中國內蒙古
  • 成立時間:2011年
  • 所屬大學:內蒙古科技大學
  • 前身:中文教研室
  • 教師:48人(2014年)
基本情況,專業介紹,

基本情況

目前,學院面向全國招生,在校本科生719人。全院現有教師48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9人;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6人,在讀博士4人,碩士學位以上教師占教師總數的95%。教師中入選內蒙古自治區“321”人才工程第二層次1人。學院設有漢語言文學系、法學系、社會學系、內蒙古科技大學民族文化研究所、社會工作實驗中心、模擬法庭、法律援助中心等七個教學科研機構,有漢語言文學、法學、社會工作三個本科專業。2012年開始招收歷史學碩士生,設有中國社會史、中國思想史、中國制度史、中國文化史、中國民族史等五個研究方向。
近年來,學院教師承擔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2項、省部級科研課題7項。科研成果獲內蒙古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政府獎二等獎2項。
學院堅持“以學生為主體,培養套用性人才;以教師為主導,建設高水平大學”的辦學思想,多年來為國家輸送了一大批法律、行政管理人才,走上處級以上崗位的校友遍及全國。
學院秉承“學問古今、求道文法”的理念,以制定十二五規劃為契機,準確定位,強行起飛,以文科基地和民族文化研究所為平台,以專門史學科建設為突破口,鍛造學術隊伍,打造文法學術品牌,強化學生人文素質養成,提升學生綜合競爭實力,努力把學院建設成為內蒙古地區有特色、西部地區有影響的人文與法律人才培養基地。

專業介紹

1、社會工作專業介紹
社會工作專業:本專業旨在培養學生掌握社會工作的基礎知識、社會工作技能與方法,同時掌握相關的法學、管理學、政治學、經濟學、文化學等學科輔助知識;具有一定的發現社會問題、分析社會問題和解決社會問題的能力,畢業後能夠從事社會保障、社會政策研究、社會行政管理、社會服務、評估與操作等工作,成為知識面較寬、專業基礎紮實、綜合素質較高、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複合型專門套用人才。
主要課程:包括社會學概論、社會工作概論、西方社會學理論、個案社會工作、團體社會工作、社區社會工作、家庭社會工作、社會心理學、心理測量與心理治療、社會政策、社會統計學、社會調查研究方法等。
畢業生情況:畢業生在全國範圍內自主擇業,主要面向民政、勞動、社會保障和衛生部門等社會福利、服務和公益團體等機構,以及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行政單位、群團組織、民間社團及各城鄉社區,亦可報考社會學、社會工作等相關學科的碩士研究生。
本專業學制4年,授予法學學士學位。
2、漢語言文學專業介紹
漢語言文學專業:本專業旨在培養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德智體全面發展,具備相當的漢語言文學知識和文學藝術修養,掌握秘書工作,新聞采、寫、編、評等基本技能,熟練地操作現代辦公設備,具有較強的口頭及書面表達能力,具有較強開拓創新精神的漢語言文學較高層次人才。
主要課程:語言學概論、古代漢語現代漢語、中國古代文學、中國現當代文學、外國文學、文藝學、文論選讀、美學、基礎寫作、套用寫作、社會調查、公共關係學、行政管理學、攝影、秘書學、文書與檔案學、新聞學、新聞寫作、新聞評論等。
實踐環節:學期論文社會調查實踐、秘書實務實踐、新聞與信息實踐、畢業實習等。
畢業生情況:畢業生在全國範圍內自主擇業,能夠勝任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文書、秘書等辦公室工作、宣傳、檔案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也可在各類學校或科研單位從事教學和科研工作。亦可報考漢語言文學、傳播學、新聞學等方向的碩士研究生。
本專業學制4年,授予文學學士學位。
3、法學專業介紹
法學專業:本專業旨在培養適應社會主義法制建設需要,德智體全面發展,系統掌握法學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受到法律實務訓練,具有運用法學理論、法律知識和方法分析現實問題、解決實際問題的基本能力,綜合素質較高、適應性較強的複合型專門人才。
主要課程:法理學、中國法制史、憲法學、民法學、商法學、智慧財產權法學、經濟法學、刑法學、行政法學、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等。主要實踐環節包括社會調查、法律實務認識實習、畢業實習。
畢業生情況:畢業生在全國範圍內自主擇業。主要面向國家各級、各類政府行政部門、公檢法部門、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律師事務所、公證處等部門機構從事法律服務、教學科研及其他社會管理工作。也可報考法學等相關學科、相關方向的碩士研究生。
本專業學制4年,授予法學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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