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規定,內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歸集、管理全市所有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所在城市:內江市
- 屬性:政府機關
- 內設機構:7個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職責
,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 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畫;
二、 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 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 審批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
五、 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 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 審批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申請;
八、 承辦內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承辦中心黨的建設和懲防體系建設工作,負責該項目標考核審核報送。
(二)負責市政府綜合目標考核上報。
(三)負責勞資、人事管理和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工作。
(四)負責中心的文秘工作,以及檔案的收發、傳閱、檔案管理及保密工作。
(五)負責後勤行政事務及有關會務工作,包括印章管理、車輛使用管理、辦公用品購置、保管等。
(六)負責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以及工會、共青團、婦女和計畫生育工作。
(七)負責中心的機房網路建設。
(八)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財務科工作職責
(一)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財務管理和核算。
(二)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的年度財務預決算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編制、審核、上報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年度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管理費用的核算。
(五)編制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管理費用的年度預決算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會計檔案的整理、裝訂、歸檔及統計數據上報工作。
(七)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個貸科職責
(一)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個人委託貸款業務指導,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個人委託貸款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委託貸款的業務拓展。
(三)負責市區住房公積金個人委託貸款的管理工作。
(四)協調受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的相關事宜。
(五)承辦管理中心審貸小組的日常工作和會議籌備
(六)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歸集管理科職責
(一)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工作。
(二)負責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提取使用年度計畫。
(三)負責辦理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新增、繳存、轉移、封存、註銷等業務。
(四)負責組織實施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的調整以及催繳、清欠和擴大覆蓋面。
(五)負責審核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緩繳住房公積金。
(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工作職責
(一)負責住房公積金法規政策研究,對涉及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綜合性政策和主要制度、規章進行合法性、合規性審查。
(二)制訂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的規程和規範性文書並組織實施,對各管理部住房公積金執法監察實施指導、管理和監督。
(三)負責組織對住房公積金不良貸款實施的法律訴訟,以及對不良資產的管理、處置及變現,對呆壞帳的核銷提出建議。
(四)承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有關涉法事宜。
(五)擬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部監察制度,對系統內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負責中心普法教育和法制宣傳工作,以及政務公開、信息公開的審核工作。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住房公積金業務大廳工作職責
(一)承辦市區內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的新增、建制開戶業務。
(二)承辦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人員增減變更、基數、比例調整、賬目核對業務。
(三)承辦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及個人的繳交入賬、分配業務。
(四)承辦住房公積金的轉移、支取業務。
(五)加強與各科室間的協作,及時反饋繳存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情況。
(六)、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管理部工作職責
(一)認真完成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負責協調縣級各部門工作。
(二)負責本縣(區)住房公積金年度歸集、使用計畫編報。
(三)負責本縣(區)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工作。
(四)記載本縣(區)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轉移、封存等業務。
(五)辦理本縣(區)住房公積金收支管理帳務及銀行存款帳務處理工作。
(六)按會計制度的要求填制會計憑證、登記帳戶、編制會計報表。
(七)按時匯總、報送會計和統計報表。
(八)負責對本縣(區)欠繳住房公積金單位的催繳工作。
(九)負責本縣(區)住房公積金信貸管理及個人住房貸款的初審工作。
(十)做好貸款發放後的檢查及逾期貸款催收工作。
(十一)按會計制度的要求填制會計憑證、登記帳戶、編制會計報表。
(十二)按時匯總、報送會計和統計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