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中心城區新購商品住房補貼的實施辦法

《內江市中心城區新購商品住房補貼的實施辦法》是內江市的政府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江市中心城區新購商品住房補貼的實施辦法
  • 實施地區:內江市
引言內容,具體內容,

引言內容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化解庫存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內府辦發〔2016〕41號)精神,確保購房補貼及時足額發放給購房者,水、氣、光纖優惠政策落實到位,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具體內容

購房補貼對象和範圍
(一)對象:在內江市中心城區範圍內購買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農民工和農村居民、棚戶區改造貨幣安置居民、大學生村官、普通高校畢業五年內大學生、內江市“千名緊缺高層次人才進內江”計畫和“甜城英才引進工程”引進人才、非內江市戶籍人員(含共有產權人)。
(二)範圍:在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間,購買中心城區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並已網簽商品住房買賣契約的購房人。
在2016年5月1日前已網簽購房契約,在2017年4月30日前撤銷原購房契約,再次網簽購買同一套住房的,不得享受個人購房補貼。
購房補貼標準
(三)對在內江市中心城區購買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農民工和農村居民、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居民、大學生村官、普通高校畢業五年內大學生、非內江市戶籍人員的購房人(含共有產權人),給予80元/㎡的財政補貼。
(四)對在內江市中心城區購買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內江市“千名緊缺高層次人才進內江”計畫和“甜城英才引進工程”引進人才的購房人(含共有產權人),給予150元/㎡的財政補貼。
以上財政補貼,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複享受”的原則實施。
(五)對在內江市中心城區購買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農民工和農村居民,按照內府辦發〔2016〕41號檔案要求,在購房時分別給予每戶400元、624元、150元的水、氣、光纖的安裝入戶優惠。
(六)對在內江市中心城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農民工和農村居民,在房屋登記時免收登記費,只收工本費。
申領購房補貼需提供的材料
(七)農民工和農村居民(含共有產權人):需提供戶口簿(或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提供的戶籍證明或居民證)、居民身份證商品房網簽契約、補貼資金髮放銀行卡等原件、複印件。
(八)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家庭(含共有產權人):需提供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貨幣補償協定或購房安置協定、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商品房網簽契約、補貼資金髮放銀行卡等原件、複印件。
(九)大學生村官(含共有產權人)、內江市“千名緊缺高層次人才進內江”計畫和“甜城英才引進工程”引進人才(含共有產權人):需提供縣級以上組織(或人社)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居民身份證、商品房網簽契約、補貼資金髮放銀行卡等原件、複印件。
(十)普通高校畢業五年內大學生(含共有產權人):需提供普通高校畢業證書、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商品房網簽契約、補貼資金髮放銀行卡等原件、複印件。
(十一)非內江市戶籍人員(含共有產權人):需提供戶口簿(或居民證)、居民身份證、商品房網簽契約、補貼資金髮放銀行卡等原件、複印件。
購房補貼申報、審核、發放程式
(十二)對符合享受購房補貼優惠政策的購房人,開發企業在與之簽訂商品住房買賣網簽契約後,須按本辦法(七)至(十二)條之規定審核購房人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在複印件上加蓋“與原件保持一致”圖章及開發企業公章,並建立本樓盤中心城區新購商品住房財政購房補貼信息統計台賬和中心城區新購商品住房水、氣、光纖等優惠信息統計台賬。
(十三)開發企業要在2017年1月20日和2017年5月20日前,分兩次將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期間和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間,新購本樓盤的商品住房財政購房補貼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向本樓盤銷售實際納稅歸屬地的住建部門進行申報,並提供“中心城區新購商品住房財政購房補貼信息統計表”(表格附後)及相應的符合性證明材料複印件。
(十四)住建部門會同同級國稅、地稅、房管、棚改等部門在30個工作日內,對開發企業申報的樓盤信息、購房信息、補助信息、購房人進行符合性審核,並確認蓋章,形成“中心城區新購商品住房財政購房補貼發放清單”(表格附後)。
(十五)住建部門根據經同級國稅、地稅、房管、棚改等部門審核後的“財政購房補貼發放清單”,按資金申報流程向同級政府報告,同級財政部門根據同級政府簽批意見將補貼資金安排給同級住建部門,由同級住建部門將補貼資金打入補助對象個人賬戶。
(十六)開發企業要在2017年5月20日前,將本樓盤的水、氣、光纖等優惠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報送“中心城區新購商品住房水、氣、光纖等優惠信息統計表”(表格附後)及相應的符合性證明材料複印件。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在30個工作日內,組織並會同市房管局、內江市水務公司、內江華潤燃氣公司、四川廣電網路內江分公司進行符合性審核,並確認蓋章,形成“中心城區新購商品住房水、氣、光纖等優惠清單”(表格附後)。
(十七)水、氣入戶優惠金額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經審核的“優惠清單”先行墊付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統一將補貼資金撥付到補助對象個人賬戶。各房地產開發公司在向內江市水務公司、內江華潤燃氣公司申請辦理開戶安裝手續時,憑內府辦發〔2016〕41號檔案及經部門審核簽章的“優惠清單”申請辦理優惠減免或退費。
(十八)光纖數位電視入網安裝費優惠,由購房人在辦理光纖入戶時,憑房地產開發公司出具的證明到四川廣電網路內江分公司辦理。
(十九)各房地產開發公司在為農民工和農村居民辦理房屋登記手續時,由登記部門按照內府辦發〔2016〕41號檔案及經部門審核簽章的“優惠清單”免收登記費。
(二十)已領取財政補貼的購房人,如需退房和撤銷商品房網簽契約,須將已領取的購房補貼全額退回同級住建部門,住建部門按程式將退款退回同級財政後,房管部門方可憑同級住建部門出具的財政補貼資金退款證明,辦理退房撤簽手續。
已領取水、氣等優惠的購房人,如需退房和撤銷商品房網簽契約,須將已領取的優惠資金全額退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按程式將退款全額分別退回內江市水務公司、內江華潤燃氣公司後,市(區)房管局方可憑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出具的優惠資金退款證明,辦理退房撤簽手續。
財政補貼資金來源及資金髮放實施單位
(二十一)財政購房補貼資金按“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由商品房銷售稅收歸屬級次財政分別承擔。
(二十二)財政購房補貼資金的發放實行“誰審核、誰負責”和專戶管理,由商品住房銷售實際納稅歸屬地住建部門具體實施辦理,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補助對象指定個人銀行賬戶。
保障措施
(二十三)在開展財政購房補貼資料集中審核過程中,各級住建、國稅、地稅、房管、棚改等相關單位和部門要抽調1-2名專人負責參與此項工作,集中審核時間由同級住建部門負責統籌安排。
市房管局、內江市水務公司、內江華潤燃氣公司、四川廣電網路內江分公司要抽調1-2名專人負責配合參與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對水、氣、光纖等優惠情況的審核工作。
監督管理
(二十四)相關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不履行本通知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五)購房人對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以虛假材料騙取、套取購房財政補貼的購房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六)開發企業對申報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對提供虛假信息,惡意串通騙取、套取購房財政補貼的開發企業,由相關部門追回違法所得,並記入房地產開發誠信記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七)本實施辦法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房管局、市棚改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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