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級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政策有關問題的解釋

2014年9月9日,四川省省級單位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以省級房改辦〔2014〕1號印發《四川省省級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政策有關問題的解釋》。該《解釋》共40條,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04年7月16日四川省省級單位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印發的《〈省級單位職工住房補貼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解答》(省直房改辦發〔2004〕78號)同時作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省級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政策有關問題的解釋
  • 印發機關:四川省省級單位房改辦公室
  • 文號:省級房改辦〔2014〕1號
  • 印發時間:2014年9月9日
通知,解釋,

通知

四川省省級單位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關於印發《四川省省級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政策有關問題的解釋》的通知
省級房改辦〔2014〕1號
省直各部門:
2004年2月5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省級單位職工住房補貼實施辦法》(川辦發〔2004〕8號)。為進一步規範和促進住房補貼政策貫徹落實,根據省級單位職工住房補貼工作實際,現將《四川省省級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政策有關問題的解釋》印發你們,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04年7月16日省級單位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印發的《〈省級單位職工住房補貼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解答》(省直房改辦發〔2004〕78號)同時作廢。
四川省省級單位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2014年9月9日

解釋

四川省省級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政策有關問題的解釋
一、什麼是住房補貼?
住房補貼住房分配貨幣化的重要形式,是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後,單位向無房職工(含離退休職工,下同)和住房面積未達標職工發放的住房補償資金。
二、省級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政策何時出台的?
2004年2月5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省級單位職工住房補貼實施辦法》(川辦發〔2004〕8號),就省級單位職工住房補貼的基本原則、範圍、對象、標準、發放方式、計算、資金來源、申報審批、劃撥管理和相關政策等做出規定,明確由省級單位房改辦公室負責解釋。
三、哪些單位可按《辦法》規定實施住房補貼?
在成都市錦江、青羊、金牛、成華、武侯(含高新區)五城區範圍內的省級機關事業單位,按《省級單位職工住房補貼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政策實施住房補貼。
在成都市五城區(含高新區)範圍內的省屬企業,可按《辦法》規定,結合單位實際,穩妥實施住房補貼。
中央和外地駐蓉單位,參照《辦法》執行。
四、成都市五城區(含高新區)範圍外的省級單位執行什麼政策?
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4〕43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府發〔1995〕180號)規定:“所有單位,不論隸屬關係,都應執行所在市(縣)人民政府對房改工作的統一部署和規定”。在成都市五城區(含高新區)範圍以外的省級單位,按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的住房分配貨幣化政策執行。
五、住房補貼申報程式?
(一)省級單位的無房職工和住房未達標職工,向所在單位提出住房補貼申請,填寫《省級單位職工享受住房政策調查表》(以下簡稱《調查表》),按規定如實填報家庭享受住房政策情況,包括1991年6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繼續積極穩妥地進行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川府發〔1991〕85號)印發後本人及配偶在曾工作過的單位享受實物分房和住房補貼的情況(並經本人及配偶曾工作單位審核蓋章)。異地調動(含原在成都市工作)的幹部職工,除提供單位證明外,應附曾工作地房改部門的證明。
(二)單位根據職工住房檔案和《調查表》,對職工家庭住房情況、職級、工齡等進行審核,確定符合規定的無房職工和住房未達標職工名單,編制住房補貼核定表。
(三)單位將符合規定的職工家庭住房情況、職務、工齡、住房補貼額等情況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要進一步核實,並據實調整。經公示無異議後,將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章的住房補貼方案(包括公函、單位紀檢部門和工會簽章的公示情況說明、《住房補貼核定表》、《調查表》紙質及電子表格)送省級單位房改辦公室核定。
(四)省級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住房補貼方案,經省級單位房改辦審核確認後,按《四川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在蓉省級機關和省級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資金籌集撥付管理辦法〉的通知》(川財綜〔2004〕25號)規定,由各單位報省財政廳。
六、如何理解《辦法》對無房職工和住房未達標職工的定義?
無房職工,是指本人及配偶均未按房改政策購房或租房(含集資合作建房、安居房、解困房等政策性住房,下同)的職工。
住房未達標職工,是指本人及配偶已按房改政策購房或租房,但住房面積未達到其住房補貼面積控制標準的職工。
七、哪些職工不享受住房補貼?
職工家庭按房改政策購買或租賃的住房建築面積已達到本人住房補貼面積控制標準的,不享受住房補貼。
職工家庭購(占)兩套(處)以上政策性住房,未經清房處理的,不享受住房補貼。
八、住房補貼是否以家庭為單位計算和發放?
不是。住房實物分配是以職工家庭(夫婦)為單位進行分配的,住房補貼是以職工個人為單位進行計算的。這是兩種分配體制的重大區別。在住房實物分配體制下,不論職工住房是由夫婦哪一方所在單位出售(出租)的,只能享受一次優惠,即只能購買一套(處)住房。住房補貼是由夫婦雙方各自所在單位根據本人職級、補貼面積標準、家庭所購或租房改房建築面積、工齡等因素,分別確定發放資格和金額。
九、住房補貼有幾種形式?
住房補貼分為月住房補貼和一次性住房補貼兩種。月住房補貼,是向無房職工按月發放的補貼,補貼額為職工月工資總額與月住房補貼係數(現為16%)的乘積;一次性住房補貼,包括無房老職工一次性住房補貼和住房未達標職工一次性住房補貼。
十、無房職工的住房補貼如何計發?
根據無房職工參加工作時間和單位實施住房補貼的時間,其職工的住房補貼分為以下三個部分:
(一)無房老職工的一次性住房補貼,包括其1998年12月31日(含)之前工作年限的月住房補貼和1995年前的工齡補貼。
(二)無房職工1999年1月1日至單位報送住房補貼方案當年工作時段的按月補貼,按這一時段工資總額與月補貼係數的乘積計算,一次性計發。
(三)實施住房補貼後,按月發放住房補貼。
十一、住房未達標職工的住房補貼如何計發?
住房未達標職工的住房補貼,由基準補貼和1995年前的工齡補貼組成,一次性計發。之後,職工因職務晉升住房又未達標的,屆時計發級差補貼。
十二、為什麼工齡補貼只計發到1995年?
工齡補貼是對未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前,職工工資中住房消費含量不足的一種補償。省級單位從1996起全面實施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因此工齡補貼只計發到1995年。1995年以前離(退)休的職工計發工齡補貼的年限,只計算到實際辦理離(退)休手續當年。
十三、住房補貼面積控制標準和住房實物分配中的面積控制標準,適用範圍相同嗎?
不相同。住房補貼面積控制標準只適用於實施住房補貼,不溯及、不改變原住房實物分配時的政策規定和處理結果。在新舊體制的過渡期內,按房改政策出售存量房的,仍執行原住房實物分配時規定的住房面積控制標準,不得按住房補貼面積控制標準進行房改購房或集資建房。
十四、房改購房時的計價面積,與計算住房補貼的現住房面積是否一樣?
不一樣。按房改政策計算職工購房款時,計價面積不包括公攤面積;在計算住房補貼時,職工現住房面積包括公攤面積。
十五、如何核定職工現住房建築面積?
按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建築面積核定職工現住房建築面積,包括:
(一)職工按房改成本價、實際成本價、房改市場價所購住房或集資建房的面積和未計價的公攤部分面積。
(二)按標準價購買的住房建築面積。
(三)按政府定價租金租用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
以下住房面積不核定為職工現住房建築面積:
(一)自購商品住房。
(二)職工所購房改房中按商品房價格支付房款部分的建築面積。
(三)繼承、贈與的自有私房。
(四)按清房有關規定處理不作為政策性住房的建築面積。
(五)按市場化租金租用住房的建築面積。
十六、職工按標準價購買的部分產權住房,如何計算補貼面積?
職工按標準價購買的住房,原則上應在完善全產權後實行住房補貼。個別確有困難不能完善產權的,也可實行住房補貼,其住房補貼面積=職工住房補貼面積控制標準-職工住房產權面積。
十七、怎樣理解“1998年以來職工以房改價所購的房改房,其價值超過當年成都市五城區商品住房平均售價每平方米500元以上的,不再計發住房補貼”的含義?
指有的單位集資所建住房或所購買商品房標準較高,建房或購房成本超過當年成都市五城區商品住房平均售價每平方米500元以上,又按房改政策出售給職工的情況。對這部分職工,其所購住房不論面積大小,一律不再計發住房補貼。
十八、計發無房老職工和住房未達標職工一次性住房補貼,是否按職工本人1998年底以來職級變動情況分段計算?
不分段計算。一律按單位實施住房補貼時職工當時現任職級計算。
十九、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職員的住房補貼面積控制標準如何確定?
《辦法》對國家級學科和技術帶頭人等住房補貼面積控制標準作了明確規定,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和職員的住房補貼面積控制標準,由單位結合實際,在機關職工住房補貼面積控制標準範圍內,按職工所執行的崗位工資標準對應的等級確定。
二十、如何確定事業單位人員住房補貼面積控制標準?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所聘崗位類別確定住房補貼面積控制標準。同時兼任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的“雙肩挑”人員,按所執行崗位工資類別確定。執行管理崗位工資的職工,按管理崗位等級對應的機關公務員級別標準確定;執行專業技術崗位工資的職工,按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確定;工勤人員,按崗位工資等級對應的機關工勤人員標準確定。
二十一、《辦法》明確25年以上(含25年)工齡的技師住房補貼面積控制標準為110平方米,1998年停止住房實物分配時相同工齡的科級公務員可否對應?
1998年12月31日(含)之前工齡在25年以上(含25年)的科級公務員,其住房補貼面積控制標準,可按《辦法》對25年以上(含25年)工齡的技師的補貼面積規定執行。
二十二、購、租了公有住房的新職工,住房補貼如何計發?
1998年12月31日後參加工作的新職工,在單位住房補貼方案報送之前已按房改政策購買或租賃公有住房,未達到其補貼面積標準的,按住房面積未達標職工的發放辦法計發一次性補貼。
二十三、如何確定無房職工享受住房補貼的開始時間?
按國家人事政策辦理正式錄用手續進入單位工作的無房新職工,從發放工資的當月起,開始計算住房補貼。
二十四、單位實施住房補貼之前職工已去世的,是否享受住房補貼?
在1999年1月1日(含)至單位住房補貼方案報送之日前去世的職工,其住房補貼由去世前工資關係所在單位,根據其去世前家庭住房情況和個人職級、工齡情況計發,由其合法繼承人領取;1998年12月31日(含)前去世的職工,不再計發住房補貼。
二十五、哪些情況下停發職工按月發放的住房補貼?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停發職工的按月補貼:
(一)職工在職期間去世。
(二)職工出境定居。
(三)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辭去公職、擅自離職或被辭退、除名、開除。
(四)職工離(退)休。
二十六、職工工作單位發生變動,其住房補貼由誰發放?
職工住房補貼由實施住房補貼時職工工資關係所在單位發放,與其曾就職單位無關,也與其所購(租)公有住房是由何單位出售(出租)無關。
無房職工工作調動的,其月住房補貼由接收單位繼續發放,原發放單位不再發放。
二十七、經組織人事部門批准,從異地或其他單位調到省級單位工作的職工,住房補貼如何發放?
(一)在原工作地已按房改政策購買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積達到省級單位同職級住房補貼面積控制標準的,不再計發住房補貼。住房面積未達到省級單位同職級住房補貼面積控制標準的,根據原單位已發住房補貼情況,由新單位一次性計發未達標面積住房補貼的全額或補差。
(二)在原工作地未按房改政策購買公有住房的處理辦法。原單位未計發住房補貼的,由現工作單位按省級單位無房職工政策計發住房補貼。原單位已計發住房補貼的,從原單位領取的住房補貼高於現單位同職級或同等條件的不退;低於現單位同職級或同等條件的補差。
計算調動職工住房補貼時,其調入之前工作時段的工資基數,參照現單位同職級同資歷職工當時工資的平均水平確定。
二十八、職工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可否領取住房補貼?
職工家庭只購有一套經濟適用住房,且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全額付款的,可按規定計發住房補貼。
職工家庭購買一套由單位以建經濟適用住房的名義申報建設的住房,但按房改政策結算購房款且面積已達標的,不能計發住房補貼;面積未達標的,可申報未達標部分的住房補貼。
二十九、職工按“三個三分之一”政策購買住房,可否領取住房補貼?
職工按財政、單位、個人各負擔三分之一優惠政策購房且面積已達標的,不能計發住房補貼;購房面積未達標的,可計發未達標部分的住房補貼;沒有享受三分之一政策按經濟適用房價格購買的,應計發全額補貼。
三十、夫妻雙方購有一套公有住房,離異後如何核定住房面積?
夫妻雙方購有公有住房,無論婚姻關係是否發生變化,都核定為雙方享受的住房面積。離異後未獲得住房的一方,不得作為無房職工計發住房補貼。如離異前所購住房未達到其補貼面積標準,可一次性計發未達標面積的住房補貼。
三十一、無房職工與有房職工結婚的,如何計發住房補貼?
未享受過房改優惠購房的職工與享受過房改優惠購房的職工結婚的,未購房一方按無房職工計發按月住房補貼,購過房的另一方如住房面積未達標,計發一次性住房補貼。
三十二、夫婦雙方在結婚前分別以單身身份各購有一套公有住房,結婚後如何計發住房補貼?
雙方按婚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核定現住房建築面積。與本人補貼面積標準分別比較,已達標的,不再計發住房補貼;未達標的,計發一次性住房補貼。
三十三、領取按月補貼的無房職工與有房職工結婚後,可否繼續領取按月住房補貼?
應繼續領取按月住房補貼。
三十四、離異後再婚的職工家庭,如何核定住房面積?
按婚前各自住房情況核定現住房面積。
三十五、職工家庭原購有兩套公有住房,離婚後雙方各分得一套住房的職工,如何計發住房補貼?
職工家庭(夫婦)購有兩套公有住房不符合房改政策。未按清房有關政策處理的,不得列為住房補貼對象。
三十六、在住房補貼中,能否將房改房上市出售的職工視為無房職工?
不能。
三十七、軍轉幹部的住房補貼如何計發?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 中央軍委辦公廳關於印發軍隊轉業幹部住房保障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0〕62號),2000年1月1日(含)以後的軍隊轉業幹部,夫妻雙方均未按房改政策購買或租賃公有住房,轉業到省級單位後,從計發工資當月起,按月發放住房補貼;夫妻雙方已按房改政策購買或租賃公有住房,未達到本人住房補貼面積控制標準,從部隊領取的住房補貼低於省級單位住房補貼標準的,補發差額部分。
軍隊轉業幹部申請領取住房補貼時,應如實提供家庭住房情況,並出具其原所在部隊團(含)以上單位營房、幹部和財務部門提供的本人住房狀況及住房補貼發放情況證明。其中,仍租住軍產房的,應附有部隊關於承租房為不可售軍產房和租金標準的說明,經職工所在單位審核後,按有關規定辦理。
三十八、如何理解《辦法》第7條第(16)款,對未享受住房實物分配的老職工,可以享受一次實物分配的住房政策?
《辦法》明確未享受住房實物分配的老職工,可以享受一次住房實物分配,體現了“新房新制度,老房老辦法”的原則。單位在實施住房補貼前,還有存量住房的,未享受住房實物分配的老職工可以享受一次住房實物分配,但任何單位不得以此為由,擅自新建住房或新購商品住房用於實物分配。
單位實施住房補貼後,存量住房應作為周轉住房使用,原則上不再按房改政策出售。
三十九、2000年機構改革分流人員住房補貼如何計算?
按《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省政府機關人員分流實施辦法〉的通知》(川委辦〔2000〕30號)精神,2000年省級機關機構改革分流人員的住房補貼按以下辦法計算:
(一)無房職工。1999年1月1日(含)後參加工作的,計發按月補貼到分流當月。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的,除計發按月補貼到分流當月外,另以分流當月工資額為基數,增發36個月住房補貼。按《辦法》規定,增發的36個月住房補貼,不計入職工已領取的住房補貼數額。
(二)住房未達標職工。按2000年機構改革分流時的職級標準,計發一次性未達標補貼。
四十、單位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全部用於職工住房補貼嗎?
不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單位應將出售公有住房收入總額的20%-30%用於建立職工住房專項維修基金,其餘部分用於發放職工住房補貼。已將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擠占、挪用的,應限期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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