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企業家精神是指在已存在組織內部的企業家精神。內部企業家精神意指敢於冒風險,勇於承擔責任,善於創新,為實現個人的理想或組織的理想而努力進取的個性和行為取向。內企業家精神包括集中與發散兩個方面,發散的內企業家精神指的是經理式的和企業家式的行為,集中的內企業家精神則指的是風險團隊中勇於捕捉機會的精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企業家精神
- 外文名:Intrapreneurship
內企業家精神的內涵
內企業家精神是一個新興的研究領域,是在企業家精神中一個增長很快的研究領域。企業家精神通過探索和發展企業家精神的解釋和測量擴展了其研究邊界。內企業家精神即在巳存在的組織內部的企業家精神。最開始的內企業家精神研究著重於新事業冒險即在已有組織或企業中的新風險集合和公司內部的企業家個人。過去的三十年問內企業家精神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
1.個人內企業家,主要關注的是內企業家的個人特徵。辨別和支持組織中的企業家是整個領域的一部分。
2.新企業的創建,主要是辨別新企業的類型以及與組織的適應和使用的內部組織環境。
3.創業組織,主要關注創業組織的特徵。
Lumpkin and Dess給出了一個基於創業導向的經典的定義。他們指出公司層面的企業家精神的主要組成部分有自治、創新、風險承擔、主動性和進攻性競爭。他們在定義的時候儘量不採用絕對化的詞語以此來保證定義的包容性。他們對於創業導向的闡述,都儘量包括個人和組織層面的企業家精神的特徵。這都反映在他們對自治和一些自治的活動的探討上,這些活動沒有強調新事業冒險和公司戰略層面的考慮比如自我更新,這些後來在Zahra的著作中提了出來。
企業家精神是個人或組織的行為,是一個形成的過程,過程中出現相關的行為意圖和行為,這種行為包括組織的形成和革新。這種企業家精神是區別於無企業家精神的,無企業家精神指的是對現有的和傳統的活動的管理。這個企業家精神的定義給出了一個觀點,使企業家精神和無企業家精神的歷史定義的區別是吻合的。這又與熊皮特基於產出的定義是一致的,企業家精神就是通過進行新的組合,導致間斷的價值創造。在這個觀點中,企業家精神只能存在於當新的組合真正產生的時候,當這個過程完成的時候才會結束。事實上,企業家精神是由很多非傳統的事件構成的。
與組織一樣,對於個人來說,企業家精神也可以理解成是基於產出的行為或行為意圖,而這種行為和行為意圖可以在一系列的小事件或一個大事件中發現,比如新公司的創建或突破、創新。企業家精神可以被看成為絕對量(比如有新公司對沒有新公司)或相對量(大量的企業家精神對沒有企業家精神)。新公司的創建是企業家精神很明顯的特徵,所以這是在個人層面上一個檢驗企業家精神的最重要的指標。
在以前的研究中,內企業家精神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定義的:
2.在公司內部創建新業務,放棄傳統而追求新的機會。
3.在現有組織內部的企業家精神。
4.在已有組織中建立新的組織,或在組織內部培育自我更新和革新。
5.用狹隘的定義排除小型組織而只關注大企業。
6.只限制在新公司的組建。內企業家精神最廣泛的定義可能就是在已存在的組織內部的企業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