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罪

兒童罪是指針對不滿14周歲的兒童實施的傷害、拐賣、綁架、猥褻、姦淫等對兒童身心健康的嚴重危害性犯罪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兒童罪
  • 外文名:Children's crimes
  • 客體要件:兒童的隱私權和精神純正權
  • 對象: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
構成要件,年齡界定,行為認定,處罰,

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兒童的隱私權和精神純正權。所謂精神純正權,是指善良操行和作風的養成權。易言之,是在操行作風養成中不受不正當教唆的人格權。
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兒童,即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女孩。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的手段如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姦等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年齡界定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條的規定“:兒童系指18歲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對其適用之法律規定成年年齡低於18歲”,即“兒童”系本國法律規定的未成年人。按照中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條的規定,未成年是指未滿18周歲的公民。
在SA8000即“社會責任標準”(SocialAccoutability8000的英文簡稱,全球道德規範國際標準)中,兒童的定義為:“任何15歲以下的人,若當地法律規定最低工作年齡或義務教育年齡高於15歲,則以較高年齡為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拐賣人口案件中嬰兒、幼兒、兒童年齡界限如何劃分問題的批覆》中規定:“六歲以上不滿十四歲的為兒童”;而關於婦女年齡的界定,並無相關司法解釋加以確定,因此在刑事司法領域,都將婦女的年齡擴大解釋為已滿14周歲,司法實踐中亦是如此。

行為認定

猥褻兒童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性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一般表現為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姦等行為手段。
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並結合司法實踐,凡具有以下猥褻兒童的情形之一的,應當以猥褻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一年內猥褻兒童兩次以上或一次猥褻兒童兩名以上的;
2、採取暴力、脅迫或以之相威脅等方法強制猥褻兒童的;
3、猥褻兒童致使被害人輕微傷以上損傷的;
4、猥褻兒童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如嚴重損害兒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兒童近親屬精神錯亂或自殺的等等。

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 第一百一十一條猥褻兒童的重處規定:“猥褻兒童的,重處20%。” 第一百一十二條個罪自由裁量權規則:“按本節規定對個案量刑時,合議庭(獨任庭)根據人身危險性、社會危害性綜合量刑要素考慮,依第一百一十條量刑時,可行使一年以內的自由裁量權。”
猥褻兒童罪 - 與姦淫幼女罪的界限
1、犯罪目的不同。猥褻兒童罪行為人的主觀目的是為了刺激、滿足自己性慾或挑逗兒童性慾,而姦淫幼女罪行為人的目的就是為了姦淫幼女。
2、行為方式不同。猥褻兒童罪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除了特殊情況下可以是性交行為外(如行為人是婦女,受害人是男童),大部分都是性交以外的淫穢行為。而姦淫幼女罪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則只能是性交行為。
3、犯罪對象不同。猥褻兒童罪的犯罪對象是未滿14周歲的兒童。可以是女童,也可以是男童。而姦淫幼女罪的犯罪對象則只能是未滿14周歲的幼女。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